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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汽车消费税实际意义有多大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
2008-08-14
昨天新华社发布消息,自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主要调整措施有两项:一是提高大排量车的税率,3.0升以上至4.0升的税率由15%上调至25%,4.0升以上的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车的税率,1.0升及以下车型税率由3%下调至1%。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这一政策有利于节能、环保及可持续发展,应举双手赞成;其次应当关注的是政策的规范与引导作用有多大,从目前公布的调整方案看,“表态”的效应可能大于实际效应。
2006年4月1日,消费税政策曾进行过一次调整,拉开了大排量与小排量汽车的税率,但两年过去了,效果并不明显。一段时期以来,1.0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销量持续下滑,而大排量车的销售却以近50%的速度增长。今年1-7月份,SUV销售同比增长46.36%,排量在3.0升以上的SUV增幅甚至超过了80%。
这一现象的背后有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中国市场的汽车消费观念仍然是“面子”为大、追求三厢,1.0升及以下排量的小车仍受歧视;二是中国市场汽车销售的黄金排量在1.0-1.5升和1.5-2.0升两个档次;三是3.0升以上排量的汽车多为中高档车且销量较小,其消费者对价格并不敏感。
再从汽车税费来看,购买阶段要承担的费用有四大块:车价(包含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附加费(汽车销售价/1.17×10%)、车险(交强险、盗抢险等)、费用(车船费,养路费等),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调整涉及的范围很有限。
从出台的政策看,对3.0升以上车型的价格影响会较大,但这一排量在售车型数量较少,如路虎、JEEP、奔驰、宝马、奥迪等,而对保时捷、法拉利及迈巴赫等就更不用说了。因此,此次税费调整对“有钱一族”的影响有多大要打个问号。
1.0及以下的消费税由3%调整为1%,车价本来就低,可调整幅度又小,效果未必明显。
今年两会期间,吉利、长城等企业大呼调整税率,最期望的其实是调整1.0-1.5升的税率,但目前税率仍维持在3%没变。
这样总结下来就会发现,1.0升及以下车型的可调整幅度小,价格影响并不明显;对3.0升以上车型有影响,但量少且车主对价格又不敏感;1.0-1.5升和1.5-2.0升属黄金排量是最主要的放量车型,税率却并未调整,也就是说,政策覆盖面及引导效应存在先天不足。
在部分国家,相关引导政策打的是“组合拳”,对购置、使用、停车、进城等环节进行综合治理,达到排大扶小、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目的。
这次政策调整,希望是一个好的开端,后续政策可进一步跟进。
购置阶段,可考虑实行差别购置税,对豪华大排量车可另征奢侈品税;使用阶段,应及时推出燃油税,公路收费标准也可按排量区分(ETC卡内置信息码);对停车、进城等环节在有条件时也可区别收费;对自主新能源汽车实行免税或倒贴。
当然,政策能否跟进还要看有关部门的决心与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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