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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施工招标公告
榕市政[2007]招120号
福州市金榕路、金环路、芦滨路给水管道工程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福州市金榕路、金环路、芦滨路给水管道工程
二、招标 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三、工程概况: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福州市金山生活区
建安造价:约30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建设规模:金榕路为城市I级次干道,全长2347.8米;金环路为城市I级次干道,全长591米;芦滨路为城市I级次干道,全长1642米。
工期要求:金榕路60日历天,金环路、芦滨路各45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内容:金榕路、金环路、芦滨路给水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四、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1名)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为本单位人员(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注明单位为准,如有变更应体现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或给排水)专业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市政(或给排水)专业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注明为准,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未注明的,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上仍未注明的,以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万元)。
五、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六、购买招标文件的办法及要求:
1.有意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人到以下指定的时间、地点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每份350元),并索取收款凭证,投标人凭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参加投标。
2.时间:2007年11月27日~12月3日(不含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地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350004)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91-83377619、83300490 传真:0591-83334849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1#楼A座12层(邮编:350001)
联 系 人:邹剑峰、余明初
联系电话:0591-87601739、87605650转823、806 传真:0591-87623982
2007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