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的回顾与现状
改革开放二十六年,我国经济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和基本上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的三个时期。在这个经济变革和转型的环境里,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尤其是省际协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一)八十年代计划经济体制下省际协作的回顾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共中央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国内各地区之间更要互相开放。要打破封锁,打开门户,按照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大力促进横向经济联系。”国务院也相继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当时,福建省委、省政府在认真贯彻中央赋于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同时,提出和实施了“大念山海经”、开展山海协作的发展战略,并积极探索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开展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的路子。
这个时期,我国基本上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省际协作的基本特点是:在建立健全协作机构和协作窗口的基础上,着重开展了以紧缺物资协作为主的经济技术协作。1984年省政府批复成立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由原来的处级机构升格为厅级机构。各地市县也相应成立了经济技术协作办。各级协作办还创办了150多个经济技术协作公司,其中省协作办拥有“福建省经济技术协作公司”等12家直属和挂靠的公司。全省已形成经济技术协作管理系统。省政府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济南、广州、深圳等设立了办事处。各地市在省外也设立了许多商业、贸易等办事机构。我省与外省市的城市间结成了友好城市近百对。外省市在我省设立了约两百个办事处和上千家经济实体。这些省际间互设的机构和公司发挥了经济技术协作的窗口作用。省际间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物资、资金、技术、商品、信息等协作与交流,但物资协作最为突出。这是因为我省资源匮乏,工业生产中原材料严重缺口,而计划内物资供应不足,亟需通过省际间协进计划外物资来弥补。据《福建经济年鉴》的记载,仅1987~1990年,我省协作系统与省外进行物资协作的总金额达27亿元,平均每年6.78亿元。协进的物资主要有钢材、生铁、铝锭、电解铜、“两碱”、玻璃、烟煤、水泥、棉花、棉纱等生产资料。此外,我省还在国内某些省区投资建立了一些紧缺的原材料、能源等生产基地。至1990年底,我省区域经济技术协作已具备了四个层次十六个协作区或协作网络,其中跨省域的各种类型的协作区或协作网络有12个之多(见注1)。
(二)九十年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省际协作的概貌
进入九十年代,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发展我国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的战略构想。这一系列的战略决策,有力地指导我省在转型时期开展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推动着区域经济的发展。
这个时期省际协作的主要特点是:开展多元联合与协作。即在继续进行物资协作的同时,广泛开展了资源、资金、技术、设备、人才、信息、旅游、基础设施等多元的联合与协作,并开始朝着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创办内联企业的方向发展。这个时期,物资协作由于市场的作用,不只是生产资料协作,而且有生活资料协作,因此,协作总金额高于八十年代。据统计,1991~1995年全省协作系统的物资协作金额69.23亿元,平均每年13.85亿元。随着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协作的方式和主体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突出了民间合作与企业往来,组织了一系列省际间的商品展销会、交易会、调剂会和省际边贸交流会,举行许多人才智力交流洽谈会和信息咨询交流会,加强了商品、人才和信息等交流,使企业间的合作得到迅速发展。企业合作涉及房地产开发、汽车营运、高新技术产品研制与开发、生产生活资料流通、劳务出口等领域。
这个时期,组建了三个省际经济协作区: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区、闽粤赣十三地市经济协作区和闽浙赣皖福州经济协作区(注2)。在这些协作区内,率先打破了行政区划和地区封锁,有效开展了多元的联合与协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例如,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区在十年运作中,签订协作项目7832项,资金引进9.67亿元,物资协作125.87亿元,商品流通458亿元,新增产值31.87亿元,新增利税4.26亿元,引进各类人才1.43万人次,开发新产品1276种,新增生产能力11.26亿元;建立了四省建行融资中心,融资365亿元;修建连接断头公路110条987公里;新开客运线333条,客流量2500万人次,经济效益3271万元。这些运作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了协作双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新世纪初基本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型中省际协作的现状
二十一世纪初,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我国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正处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大环境之中。在这国内外经济形势的背景下,我省在新世纪初期的省际协作较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发生较大的变化,彰显了新的特点。
1、省际协作现状的突出特点是:以项目为抓手,掀起招商引资办企业的热潮。我省各设区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普遍重视和加强了招商引资办企业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福州市在新世纪以来,投入近200亿元巨资用于建设出省通道,举办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洽谈会和商品展销会,推动企业间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厦门市仅在2003年的一年里,引进了外省市区八大协作项目,实际利用内资57亿元;2004年1~9月,内资的合同资金和协议资金达92亿元,实际利用内资70.7亿元。泉州市在全国各地经商办企业的有百万人之多,推销泉州产品的年销售额超过1500亿元。在省际协作中,泉州市与粤、浙、赣、皖毗邻省份的协作更为突出。仅浙江人在泉州投资的企业超过600家,年上缴税收超过1500万元。漳州市努力办好每年一次的“4·9漳台经贸恳谈会”、“11·28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积极参与“闽粤赣十三地市经济协作区”的协作活动;认真组织区域间招商引资,主动接受珠三角特别是潮汕地区的经济辐射、产业转移等经贸交流与合作。莆田市约有50万人出省经商办企业。在全国20多个省、市、区创办了2万多家各类企业,从起初的木材业逐渐拓展到建材、医疗、餐饮、金银加工、房地产等行业。至今莆田人在北京创办的百万元以上企业有2800多家,亿元以上资产的有12家,固定资产达60多亿元,年创产值150多亿元,年上缴地方税费6亿多元。龙岩市加强了与浙江、江苏、上海、广东等省市经济技术协作,一批协作项目已落户龙岩,带动了一批主导产业迈向产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的新台阶。三明市从2002~2004年上半年的二年半时间里,省际协作项目达124个,总投资13.10亿元,引进省外资金10.78亿元。南平市近年来拓展了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仅2001~2003年的三年里,引进市外资金实际到资36.05亿元,平均每年12.02亿元;其中浙江商家资本的实际到资14.9亿元,占市外资金的41.33%。宁德市开展省际协作有了实质性进展,至今外省在宁德市投资办企业达117家,其中浙江省95家,温州市占70多家;与浙江省协作企业的双方总投资超过20亿元。目前,宁德市在上海创办的企业达4000多家,年产值400多亿元,经商人数10多万人。
我省与全国各省、市、区都普遍地不同程度地建立了经济技术协作关系,其中最大量、更紧密的是浙江、广东和江西这三省。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在我省投资(合作)企业项目有2362个,注册资金19.28亿元,投资总额64.10亿元。广东省仅2000年以后在我省投资(合作)的企业项目113个,投资总额22.36亿元。江西省在我省注册企业38家,投资额近10亿元。而我省在江西省注册登记的企业有1000多家,其中千万元以上超百家,亿元以上有10多家,投资总额突破百亿元,约占江西省引进省外资金的四分之一,涉及20多个行业。
2、协作格局发生转变,区域一体化初见端倪。随着基本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新世纪以协作区体现的省际协作实现了五大转变:一是协作层次由高层次领导间的互访、交流,逐步延伸至部门、行业、企业之间的实质性的经济协作。二是协作形式由一般性、临时性、松散性的经济技术交流转变为长期、稳定、紧密型的经济联合、技术攻关、产品展销、招商引资、合作办企业等多形式的联合协作。三是协作内容由多元联合与协作转变为以项目为抓手,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为主要内容。四是协作领域由原先停留在相邻地区的经济合作、边界贸易等扩展到了全国性的跨地区、跨行业的涉及第一、二、三产业和各条战线的全方位的联合协作。五是在协作组织上由自发的、零星的、松散的、小范围的协作组织转变为有机构、有领导、有章程、有协议、有计划、有目标、有规模、有实力的协作组织。总之,各个协作区基本形成了以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多形式、宽领域、全方位的协作格局。
在协作格局实现转变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开始出现。已组建的经济协作区,正在强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意识,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整合、产业对接、市场互通、设施共享”的思路,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闽粤赣十三地市经济协作区将建立立体区域交通网络,构筑区域内任何两市政府所在地在2010年前均可在5小时内到达的区域交通圈。目前已成立了协作区交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13市区域交通局局长联席会议制度,正在着手编制13市区域交通规划。闽粤赣皖十四市福州经济协作区已签署协议,开通旅游直通车。根据协议,四省边际旅游区将逐步取消区域内旅游地陪制;取消外地旅游车辆入城和入景区等限制;允许其他城市的旅行社在异地设分支机构。
综上所述,省际协作成果丰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
(1)协作认识不深透。对发展区域经济联合和省际经济技术协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不深刻、不透彻。有的认为省际协作可有可无,无关大局。殊不知区域联合和省际协作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有的认为对内开放比不上对外开放重要。殊不知开放包括对国内外两种开放,都是为了利用国内外两个资源,拓展国内外两个市场。有的认为协作仅有益于对方,对自己没有多大益处。殊不知协作是双方需求、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双赢事业。由于种种认识不足,观念偏颇,因此在思想上对协作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协作中产生了某些偏差。
(2)协作工作不得力。政府的引导协调机制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协作职能部门。随着几轮机构改革,尤其是1995年撤销省协作办以后,协作机构降级,工作人员大大减少,协作职能严重弱化,不少处于有其名无其实的状态。现在,各市级协作机构或并入政府办,或挂靠发改委、经贸委和农委,工作人员1~2人,且不稳定;既负责省际协作、区域合作,承办对口支援,也参与省内山海协作等。由于协作机构不健全,协作职能严重弱化,协作工作处于相当被动局面。
(3)协作效应不突出。有的省际经济协作区虽组建和运作多年,但由于组织协调机构不健全,缺乏整体的规划指导,仍处于初级协作阶段和松散型组织;联席会议所作出的某些决议、协议,执行不得力,缺乏约束力;协作各方的优势尚未通过有效组织和联合得以充分发挥等等,致使协作深广度不足,实质性的合作项目不多,协作效益不理想。同时,各地区协作的工作、实绩和效果都处于不平衡状态。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内地,要求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较为迫切,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较高。但是,目前这些地区由于受到基础设施和资源条件等限制,以及某些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如清理整顿开发区,严格土地管理)的约束,既迈不大协作步子,也减缓了招商引资的势头。
二、拓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的必要性
(一)拓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是构建“三条战略通道”的基本途径
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了构建“三条战略通道”的发展战略。“三条战略通道”指的是山海协作通道、对内联接通道和对外开放通道,讲的是省内、省际和国际三个层次的开放。“对内联接通道”就是对内开放,对国内其他省市区开放,也就是省际间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之所以能持续高速地发展,是与不间断地实施“三条战略通道”分不开的。但我省对内开放不如对外开放,在省际开放方面至今没有大的突破,对国内其他省域开放度仍然偏低。这从福建工业品在省内、省外和国外的销售额可以得到例证。据有关调查,2001年福建工业品省内销售额占46%,省外销售额占22%,出口占32%;出口份额比省外销售份额高出10个百分点。目前,我省经济总量已达到相当规模,其国内生产总值在国内各省、市、自治区中占据第11位。今后,要继续扩大经济总量,增强经济实力,就必须扩展发展空间,以满足经济增长对各类经济要素的需求;就必须在坚持国际、省际和省内三个层次开放并举的前提下,着力拓宽对内联接通道,扩大对内开放,拓展经济腹地和市场空间。通过对内开放和省际协作的途径,以解决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所面临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战略性资源的短缺,克服基础设施滞后的制约,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加快对内开放步伐,拓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已成为福建今后谋求经济更大发展的一个基本途径。
(二)拓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央部署,中共福建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省第十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福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这个总体目标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而体现在经济发展指标上的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年均经济增长速度保持比全国高1~2个百分点,国内生产总值(GDP)比全国提前三年(即2017年)翻两番,率先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和首要条件,没有全面小康的物质基础,其他方面的全面小康是不可能实现的。我省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实现了“总体小康”。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这是因为全省各地在自然禀赋、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条件、工业化水平、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差别,所以必然形成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差异和不均衡。经济相对发达的沿海地区可能快于全省,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内地可能慢于全省。但是,全面小康社会首先要体现“全面”两字,不仅要求建设领域的全面,而且覆盖区域也要全面。这就要求山区内地加速经济发展,才能使全省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加速经济发展,必须通过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经济的有效集聚和辐射的充分发挥来实现。开放,不仅是要扩大对外开放,而且要着力拓展对内开放,在对内开放中加强省域间的协作,以充分利用国内的资源、资金、技术、信息、市场和人才等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因此,加快对内开放步伐,拓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三)拓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必然要求
2004年初,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总结前期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根据省情和区位特点,从全国区域经济布局寻求新的快速发展的战略高度,适时作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指以福建为主体,以福州、厦门、泉州为中心,北起浙江温州,南至广东汕头的台湾海峡西部的海域和陆地。经济区包含闽东南经济集聚区、内地山区经济推进区和省际周边经济协作区这三个部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基本要义或内涵是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和全面繁荣。开放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动力,协调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繁荣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目标。通过作为动力的开放,打破福建地域狭小、资源匮乏、交通滞后、市场局限等困境,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协作和竞争,提高开放的水平和质量。开放,在继续加强省内山海协作和对世界各国开放的同时,要着力加强和拓宽对内开放,进一步开展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特别是对周边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要抓住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时机,更大范围地推进省际区域的对接和整合,加强产业分工和协作,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区域竞争力,以提升福建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对内开放和经济协作的重点是:加强与温州、杭州、上海、苏南地区的合作,北承长三角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的幅射;加强与汕头、广州、深圳的合作,南接珠三角经济区以及泛珠三角经济区,接受港澳地区的幅射;加强与海峡东岸台湾地区的合作,为将来建设环海峡经济圈奠定基础。同时,还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联系与协作,跻身西部开发,拓展西三角等广大内陆腹地。这样,福建经济和社会发展才有大的作为,才有广阔的前景。因此,加快对内开放步伐,拓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我省已经作出和开始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这一本世纪头20年的两大战略决策。这两大发展战略的目标实现,最重要最关键的是谋求经济能持续、快速和更大的发展。而经济发展需要在深化改革前提下的扩大开放和拓展通道。有了开放和通道,才能扩展经济发展的空间、腹地和市场,才能不断地克服和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制约因素。而拓展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正是拓宽对内通道、扩大对内开放的重要形式和有效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拓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对于实现上述两大战略目标确是十分必要的。
三、拓展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的战略构想
(一)省际协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工业化为目标,坚持把发展作为兴闽强省的第一要务,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努力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要按照其“试行纲要”提出的构建九大支撑体系来实施。九大支撑体系之一是构建互利共赢的协作支撑体系。在构建协作支撑体系中,要以山海协作为基础,对外开放为动力,对内连接为要点,加强和拓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省际协作要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重要使命,以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和共同发展为基本原则,在竞争中协作,协作中竞争,以北承南接和东引西进为主攻方向,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达到拓展经济腹地、市场布局和发展空间,使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置于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开放格局中得到更大发展。
(二)省际协作的目标任务
全省所有设区市及其所辖的县、市、区,都要积极参与和大力开展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际协作有两大目标任务:一是通过协作带动和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经济实力,有效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工业化的实现。二是通过协作最终使协作各方形成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先进、产业结构优化、功能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城乡融为一体、社会事业发达的区域经济协作体。围绕以上两大目标任务,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力争到2020年时得到基本实现。
(三)省际协作的发展模式
省际协作主要是通过跨省域的经济区来实现的。因此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同样适用于省际协作。区域经济协作的发展模式主要有:增长极模式、点轴模式和网络模式。不同的协作阶段适用不同的协作模式。在协作初期,由于经济区或协作区内的各地区的区位条件存在差异和经济增长不平衡,应选择增长极模式。增长极模式是:首先选择那些地理位置、经济实力、产业基础、政策优惠等区位优势的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增长的极点。由于作为极点的城市具有区位优势,其周围地区的劳力、原材料、农副产品等资源被吸引到极点上来,周围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建设项目也会被吸引到极点上来,使极点城市的经济实力增强,辐射区域扩大,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外部竞争力增强。当极点城市的极化效益超过它的承受能力时,城市内部的潜在资源存量、需求和供给水平已无力支持其持续扩张。这时,极化效应就会转化为扩散效应,使劳力、资源、商品、信息等生产要素,从经济发达的极点城市逆转流向经济欠发达地区,促进这些地区经济成长。采用这种模式的首要前提在于区域内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在协作中期,拟选择点轴模式。这个时期由于极点城市的扩散效应的作用,经济区或协作区的发展水平从初期的极化走向相对均衡,原来欠发达的地区将会出现和形成一些乃至很多的呈点状分布的新的区域增长极。这些分散的极点通过交通运输线路连接起来,形成纵横交错的轴线。这个模式采用的首要条件在于交通运输业的超前发展。由于交通发展的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不可能进行整体轴线开发,首先应重点开发周围能源等资源富集、市场容量最大的一级轴线,再逐步开发二级、三级轴线。因此单纯的增长极模式比运用点轴开发模式对地区经济发展和布局展开有更大的推动作用。在协作的后期,宜采用网络开发模式。这一模式是点轴模式的深化,是区域协作从点到线再到面的必然结果,是区域经济合作走向成熟阶段的标志。这种模式是通过各类中心城市和四通八达的交通、通讯网,促使区域内的商品、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而加速新兴城市的产生和中心城市的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并通过网络的外延,将自身经济技术优势向外区域拓展,使更多的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从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上述三种模式是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而言的,因此要因时因地灵活运用。海峡西岸经济区范围内的各地区,要根据各自经济状况、区位特点和发展阶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要运用扩散效应,将相对过剩的生产要素转移到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要更多地采用虹吸效应,主动地接受相对发达地区的生产要素的转移。通过这样的互有需求、优势互补的双方经济技术协作,达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四)省际经济区的组织形式
省际经济协作区(简称经济区)既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省际协作组织的一种主要形式。国内外的经济区都有许多各具特色的组织形式。从世界看,有跨越多国国界、并有固定组织机构和共同章程,货物、劳动力和资金可以自由流通的“欧洲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等模式。这些模式的共同点是在协作区域内对协作各国有着宽松和利于经济发展的环境,同时又有共同条约对协作各国作一定的约束。从国内看,主要有“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三种形式。“珠三角”已扩展到“9+2”的“泛珠三角”。这三种形式虽有一定的区别,但仍有其共同点,即是较为松散灵活的区域协作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只有一个不太精确的区域奋斗目标和一些缺乏约束力的不成文规定。这种形式虽然难以把各协作方的人、财、物有效地集中起来,有重点地共同去完成某些宏大工程任务,但却可以让各省市区较自由地加入到协作组织中,较大限度发挥各自的能动性。
上述经济区组织形式,同样适用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虽然“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概念,“海峡西岸经济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概念,但发展需要合作,没有合作就会影响甚至削弱发展。因此,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合作中,要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兼容吸收,采用国内外合二为一的合作模式,即比较松散灵活而又有一定约束力的区域协作组织形式。这种协作形式既能让周边地区自由地加入协作组织中,能动地发挥各自的作用,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又有组织机构和共同章程,对协作各方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
(五)省际协作的基本思路
1、 强化协作意识,打造招商平台
“不开放就没有希望,不招商就不能发展”。这一宣传标语性的对联,导出了开放和招商的重要性,也蕴含了协作的迫切性。协作是与开放和招商相联系的,开放是协作的基础和条件,招商是协作的方式和手段。通过协作使开放得以扩大,招商获得实效,发展更有空间。因此要净化协作意识,拓展区域间开放和协作,促进区域经济联动协调发展。在当今区域经济日趋一体化的背景下,任何一个地区都不能与世隔绝,游离于国际国内经济发展之外。如若不参与区域合作,就必定被边缘化,从而经济和社会也就难以快速健康地发展。在强化协作意识的同时,不能忽视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作意味着竞争,竞争是正常的经济现象。因此,要树立这样的观念:在竞争中协作,在协作中竞争,在既协作又竞争中提高协作水平,增强竞争实力,求得经济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间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的主要方式是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当前和今后要充分利用20年左右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来大力发展经济。实施招商引资主战略,要打造这样的平台:一是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指导、统筹、协调和服务于整个招商引资工作。二是组建专门招商队伍,专司其职,常年招商。三是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要带头招商,落实签约项目。各级政府部门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党委和政府要对领导班子与负责单位进行定期全面考核,纳入总评,奖惩分明。四是优化招商环境。不仅要努力创造自然资源丰富、基础设施配套、交通运输便利、通讯电力保障、金融保险齐全、信息物流发达的“硬”环境,而且要尽力提供政策优惠,法律健全,服务周到,亲商、安商、富商,视投资者为上帝、引资者为功臣、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利益者是罪人的政通人和局面与良好的“软”环境。对新设立的企业,要实行工商受理,并联审批,低限收费,提高效率,兑现承诺,积极为投资者在居住、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方便,搞好服务,使投资者感到安全、放心和满意。以这样引来客商、留住客商、让其发展的良好环境,以开发、开放、开明的高雅姿态,与投资者同呼吸、共命运、共图发展。
2、 倡导招商“引进来”,寻求商机“走出去”
“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是招商引资的传统而有效的办法,也是对内联接和对外开放的通行途径。这里的“引进来”对于省际协作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引导外省籍生意人、企业主来闽经商投资;二是引导本省籍的早已走出去经商办企业的生意人、企业主回闽投资兴业。引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有各级领导出面出访“三顾茅庐”请,也有专职招商队伍风雨兼程出马直接请,还有通过网上招商、代理招商、委托招商、办事处招商、中介组织招商、乡亲招商、友情招商和以商招商等不拘形式间接请。总之,想尽一切办法,不失时机地引进来。但不能急功近利,好大喜功,要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引进来”的招商引资过程中,要预警和注意这么几个问题:一是不能损伤自身。对于土地、厂房和设备不搞低价出让,以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于那些被淘汰的项目,或者污染环境的项目,或者掠夺性开采国家资源的项目,都不能随意引进,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影响生态平衡。二是不能损伤客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办事,对客商既不要搞违反国家法令的种种承诺,也不能盲目出台种种优惠政策,更不允许随意附加其他条件,以免承诺的难以实现,该优惠的不能及时到位,挫伤客商投资的积极性。三是不能损伤农民。地方政府和官员不能采用高压政策对农民压价租地,过度的优惠政策必然侵犯当地群众的利益。总之,招商引资要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实际需要出发,顾及国家政策和群众利益,不能以牺牲地方长远发展利益为代价,否则无异于杀鸡取蛋。
省际协作是两省或数省之间的经济往来。既提倡“引进来”,也鼓励“走出去”。鼓励“走出去”的投资领域应主要集中在那些生产规模较大、核心技术稳定、产品质量可靠、劳动力相对密集的比较优势的行业和企业。这些行业和企业更有利于吸收劳动力。走出去寻求商机,发展壮大企业;企业崛起之后,再回归故里投资。这样一出一进,形成良性循环,有力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发展。目前,我省已有250多万闽商闯荡全国31个省、市、区“淘金”,拥有上千亿元资产,成为中国企业界的“新星群”。在今后拓展省际协作中,既要全力吸引和接收外省籍客商来闽投资,也要实施“回归工程”,引导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闽商回归,投资八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莆田市近年来把吸引民营资本回归作为拓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实施了民营资本回归的“引凤归巢”工程。他们按照市场运作规律,采取延长产业链和推介优秀储备项目的两种途径进行招商引资。从2003年“九·八投洽会”以来,从在外的莆田籍民企中引回了230多亿元资金,已签约项目458个,建成和在建的项目180个,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增长。2004年上半年该市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已跃居全省首位。
3、面向全国协作,立足相邻区域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域发展的综合体,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作为经济区主体的福建,它的发展和繁荣必须面向全国各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必须同“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国内实力最强、增长最快的经济区联系起来,必须同资源丰富、特色明显的中西部省份联系起来,必须同经济发达、实力雄厚的台港澳联系起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经济区,涵盖了34个城市。若把这34个城市所形成的三个城市群视为一个整体,它仅占全国1/60的土地面积和1/10的人口,却贡献了1/3的GDP、3/4的对外贸易和4/5的外商直接投资。若把这三个城市群分开、都当成个别国家来看,那长三角的经济规模2002年就可在世界排名中列第19位,在亚洲列第5位,放在日本、中国、印度和韩国之后。珠三角可在世界排名中列第33位,与泰国、爱尔兰旗鼓相当。环渤海可在世界排名中列第42位,还在捷克、菲律宾之上(注3)。可见,这三个经济区实力很强,在全国地位十分突出。这无疑对我省是个很大的压力,面临着它们的挤压和挑战。福建长期地处对台军事前线,在两岸军事对峙时期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很少,工业基础薄弱,交通不便,既限制了经济辐射能力,又凸现了腹地狭小的不足。目前,海峡两岸关系持续停滞不前,甚至爆发军事冲突的危险性有所升高。在这样情势下,我省要主动承接这三大经济区,接受它们的资本输出、产业转移、技术转让和信息交流,在区域的竞争和合作中谋求发展,增强实力。
在面向全国协作的同时,还要立足相邻区域的合作和对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省与毗邻省份建立了四个比较稳定的省际协作区:闽粤赣边区经济协作区、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区、闽粤赣十三地市经济协作区和闽浙赣皖福州经济协作区。这些协作区组建十多年来,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协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今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发扬光大,不断创新。要在协作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寻求和拓展互利合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提高合作交流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合作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真正建立和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协作格局。在继续搞好这些较大范围的省际协作区的同时,还可以考虑建立省际相邻相近周边地区小范围的合作关系。例如,我省的宁德市与浙江的温州市、南平市与江西的鹰潭、上饶市和浙江的丽水市,漳州市与广东的汕头市。对于宁德市与温州市的合作关系,温州市业已提议并作了可行性研究,也得到了宁德市的响应和支持。他们在可行性研究中提出构筑浙南闽东经济区的四点合作方向和途径:“①按梯度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原则,联合编制产业规划,构建浙南闽东产业发展和布局的整体框架。特别是要统一协调区域内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对重大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区域协调和配合,形成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整体优势。②以高速公路、铁路、航空、信息四大通道建设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浙南闽东大交通网络。③以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市场建设为重点,加快大市场建设,努力形成以温州为中心的浙南闽东大市场网络。④以促进共同繁荣和发展为宗旨,加快建立浙南闽东经济区协调高效的合作机制。”同时,还对设立浙南闽东经济区的运作机制和协调机构提出了设想。温州市与宁德市的合作是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合作。2003年,温州市国内生产总值1200多亿元,是宁德市272亿元的4.41倍;财政收入160多亿元,是宁德市9.09亿元的17.60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35元,是宁德市8014元的2倍多;农民人均纯收入5548元,是宁德市3263元的1.7倍。因此,两市合作具有很大的互补性。温州市需要走出去投资,转移其资金和产业,以带动本土经济发展。宁德市需要请进来引资,吸纳其资本输出和产业转移,以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这两个地区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将为其他省际周边地区合作交流提供有益借鉴。
4、围绕目标搞协作,突出重点见实效
一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一定时期都有一定的战略目标。实现这个目标有一个实施过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有好几个战略重点,但其中的主重点却只能有一个,而次重点可以有多个。重点、次重点和非重点之间,形成一定的结构、层次、比例和相互关系。搞清了这些有机的相互关系,就有可能争得经济建设的主动权。在新世纪初期,我省提出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任务和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如何实现这一任务和目标,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六大举措”的思路,其中把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和产业集聚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举措来实施。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拓展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要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突出“中心城市”和“产业集聚”这两个重点来展开。只有这样围绕目标,服务目标,突出重点,抓住重点,才能把握协作的方向,抓出协作实效。
中心城市是一个区域经济的概念。在当今时代,中心城市已成为区域发展进步的引擎、对外交流联接的枢纽和相互竞争合作的载体。它的作用是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龙头作用、支撑作用、先导作用、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要依托中心城市的平台和支撑,依托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依托中心城市的带动和突破。目前,我省作为地区性中心城市的有三个: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福州市是省会中心城市,厦门市是经济特区中心城市,泉州市是侨乡工贸中心城市。这三个中心城市在全省经济中占有较大的规模和比重:2003年,福州GDP占全省经济总量的25.7%,泉州市占26.3%,厦门市占14.5%。这样的比重接近于或相当于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中心城市占全国经济规模的比重。例如,纽约GDP占美国经济总量的24%,东京占日本的26%,伦敦占英国的22%,汉城占韩国的26%(注4)。可见,我省这三个中心城市尚有较强的集聚和扩散的实力。但与国际性中心城市和全国性中心城市相比,我省这三个中心城市仍处于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和功能偏低的状态。其主要差距是在于经济实力不够强。以福州市为例,2003年GDP只及上海市的21.6%。因此,在省际协作中要发挥它们的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一方面,必须壮大中心城市,增强经济实力,吸引经济更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通过招商引资办企业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和经济实力;另方面,必须强化区域合力,与周边地区共同组成一个联系紧密的整体,将自身的经济技术优势,向周边区域拓展,特别是扩散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促进这些地区经济成长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产业与城市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相互促进。产业是城市发展的支撑,城市是产业集聚的平台。产业集聚要围绕优势资源、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来进行。在产业集聚中,要拉长产业链,形成产业群,壮大产业量,建设产业园,构造一个要素集聚平台。这样的产业和要素的集聚,才能产生效益。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核心是经济,支撑是产业。而产业的主体力量是制造业,特别是核心制造业。因此,在省际协作中要根据建设海峡西岸重要制造业基地对产业集聚的要求和需要,围绕我省的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这三大主导产业,特别是重点培育电子、汽车等产业集群,以及各地区的支柱产业进行招商引资。要把那些高技术、高效益、低能耗、少污染、无重复的建设项目和企业引进来;要为产业集聚形成提供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和物流;要为产业集聚和企业经营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5、坚持东引西进,打好“台湾牌”
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一衣带水;血缘相亲,同宗共祖;文缘相同,一脉相承;神缘相通,信奉妈祖。这样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福建坚持东引西进,打好“台湾牌”的潜在的战略优势和独特的区位条件。坚持东引西进,打好“台湾牌”,就是要进一步发展闽台经贸合作关系,吸引台商来闽投资。
闽台发展经贸合作关系,既有很强的互补性,又有新的合作机遇。台湾经济实力强,资金雄厚,科技产业基础好,营销与管理经验丰富,但市场狭小、资源有限,劳动力成本高,土地价格昂贵。福建资源相对丰富,劳动力充足,地价便宜,市场广阔,但资金、技术与管理经验相对缺乏。目前,台湾产业结构正由劳动密集型转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因而迫切需要将一些失去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到岛外地区。同时,在台湾“大选”后,由于岛内政治生态环境恶化,殃及台湾经济,岛内近三成大企业将加快投资岛外、特别是投资大陆的步伐。
在这样新的机遇呈现之时,福建具备了接纳台湾产业转移的基本条件和现实基础。我省已建立了海沧、杏林、集美、马尾四个台商投资区,建立了漳州、福州两个台商农业投资开发区,开通了福州、厦门、漳州、泉州、湄洲和宁德六个两岸定点直航的口岸;省公安厅可签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福州、厦门两市可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并负责受理、审批、签发台湾居民入出境签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截至2004年11月底),我省共批准台资企业8054家,合同金额144.49亿美元,实际投资103.99亿美元,占全国引进台资的四分之一多,居全国第三位。十多年间,祖国大陆丰富的资源、广阔的空间、巨大的市场、无尽的商机,再加上持续高速的经济发展,为台商提供了充分施展身手的大舞台。许多台资企业从来时的小企业成长为如今的大企业,从幼苗长成了参天大树。在我省就有中华映管、东南汽车、后石火电、冠捷电子、灿坤电器、翔鹭化工和金龙客车等一批台资大企业。例如,灿坤电器有限公司1988年投资厦门时,只是岛内一家外向型的中小企业,而今它的年出口额高达2.6亿美元,并已在深圳B股上市,成为台资企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的“正新轮胎”和新代文具有限公司的“西瓜太郎及图”的商标是我省台资企业首次荣膺中国驰名商标。
福建东引西进,打“台湾牌”虽有优势和机遇,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历史进入21世纪,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和持续高速发展的中国,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具经济活力、最具市场潜力和拥有一流投资环境的国家。在世界再次把目光聚焦于中国的时候,精明的台商正在酝酿着新一轮的“大陆投资热”。据有关的研究和分析,新一轮台商投资大陆的关注点、投资领域和地域等较上两轮都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投资的关注点开始由成本、优惠、资源转到了市场、商机和竞争力的方向。投资领域在以制造业为主的同时,将拓展到服务业、零售业、金融保险业、物流业、生物科技产业等领域。投资地域继从珠三角北上长三角之后,将继续向北和向西呈扇形渐次展开:一方面扩大到极具潜力的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和京津地区,另一方面也在不断地向成本较低的中西部的内陆地区渗透。这样的投资方向和趋势,无疑对于福建东引西进构成了很大的挑战和压力。
尽管面临这样严峻的挑战和压力,我省依然要坚持东引西进,继续打好“台湾牌”。如果不打“台湾牌”,福建在全国的经济格局中就很难摆上位置。因此,首先要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为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营造一个有更强吸引力和更完备功能的区域,为促进“环海峡经济区”的形成奠定基础,把全面小康建设与祖国统一实现有机地结合起来。其次,要继续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对台方针政策。一如既往地鼓励和欢迎台商来闽投资,积极为台商投资提供帮助和服务,切实维护台商的正当权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在闽台商就医、子女上学等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妥善处理台商在闽投资中和与大陆同胞交往中产生的种种问题。做好台商投诉的协调工作,及时纠正侵犯台商权益的行为。再次,在继续扶持现有在闽台资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要适应新一轮台商投资大陆方向和趋势的要求,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吸引台商在闽新的更大的投资。第四,排除各种障碍和干扰,继续推动两岸直接、双向、全面的“三通”,推进和深化两岸经贸的交流与合作。
四、拓展省际经济技术协作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在协作中服务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起着基础性作用,经济技术协作主要是市场行为,要逐步改变政府主导作用,使企业成为协作主体。但是,政府在协作中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指导、协调是一种服务,因此政府在协作中扮演着服务者的角色。
政府作为服务者,在协作工作中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其具体作用体现在:政策引导,利益协调,招商组织,经营服务,为拓展省际协作营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政策引导作用:政府在做好省际协作发展规划的同时,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法规,鼓励支持地区和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消除地方保护主义,解决体制性阻碍因素,规范协作各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利益协调作用:由于省际间协作是跨行政区域的协作,合作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涉及到地区间、部门间的利益,从而对省际协作会造成一定的阻力。对于这种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只有发挥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作用,通过双方政府磋商,协调它们的利益关系,才能使协作得以顺利进行。招商组织作用:政府通过高层领导的联系和互访,政府驻外办事处窗口的牵线搭桥,拓展协作通道。组织地区间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组织政府部门落实签约的合作项目,组织企业参加商贸洽谈会、商品展销会,起着“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作用。经营服务作用:对于引进的内联企业,政府要在金融、投资准入和工商税收等方面为企业营造“国民待遇”环境,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交通、通讯、电力、用地、用水及相关设施等方便和保障。还有,区域经济协作区的联席会议,由合作各方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研究和确定合作的大政方针,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发挥民间组织在协作中的中介作用
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应当充分重视和发挥民间组织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中介和推动作用。民间组织包括各种协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学会等。民间组织是中介社团组织,它既服务于政府,又服务于企业,在政府与企业间起着纽带和桥梁的作用。行业的协会、商会、促进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着政府本不该管的社会性、技术性、协调性、服务性的社会管理事务,承担起行业管理协调职能,从而形成政府宏观管理、企业微观参与和中介组织居中协调的良好关系。目前,省里早已成立了“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各设区市及其所辖的县(市、区)也该相应成立本级的“促进会”,以加强对协作工作的协调与服务。经济协作还要与其相关联的会展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互通与联系,共同搞好区域协作中的投资洽谈会和商品展销会等事宜。经济协作的民间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区域发展战略,协调服务好协作工作,有效推进区域协作。民间组织在协作中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要突破行政区划障碍,组成跨地区的行业联盟。
省际经济协作区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民间组织。它通过定期召开的由合作各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合作情况,交流合作经验,探讨合作问题,确定合作大政,布置合作任务。联席会议闭幕后,由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协作区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督促合作事项的落实,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任务,以及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其他区域组织的联系和信息交流等。这种协作区的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对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的深入开展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因此,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现有省际经济协作区的常设办事机构,进一步发挥其在省际协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协作机构在协作中的职能作用
拓展对内联接通道,扩大对内开放和省际协作,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至关重要。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和承办经济技术协作的事务,并发挥它的职能作用。但是,我省各级协作机构的现状,既不适合同兄弟省市开展经贸往来和协作关系,也不适应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据调查了解,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历经数次机构改革,我省目前各级协作机构似乎已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以至有的设区市连全市协作情况的基本数字都统计不出来了。这种状况应引起重视。
目前,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单列市)中,仍然独立设置协作办的有16个,并入计、经委保留协作办牌子的11个(注5)。在调研中,我们专程了解了相邻的浙江省和广东省的协作机构的基本情况:浙江省各级协作机构自1979年成立以来一直保留着。我们所到的温州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正处级规格,行政编制17人,设有综合、协作、对口和联络四个处室。同时,即将加挂国内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广东省自1988成立各级协作机构以来,基本上没有大的变动。省协作办曾于1998年撤销,又于2003年恢复了,挂靠在省经贸委。我们所到的梅州市一直保留市协作办机构,正处级规格,编制12人,设立政秘、协作、信息、企业四个科室,实行事业编制和财政全额拨款。同时,还加挂经济技术开发办和信息服务中心两块牌子。梅州市所辖的县(市、区)也都保留协作机构,实行事业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这两省协作机构的现状,值得我省借鉴(附全国协作机构一览表)。
鉴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客观需要,依据精简和效能的原则,借鉴浙江、广东等省份的经验,我们对我省协作机构的调整提出如下几点建议:①恢复省级协作办,按二级局规格设置,可挂靠省政府办公厅或省经贸委;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或省经贸委副主任兼任,配备1~2名副主任;实行行政编制,设立4~5个处室,定员20人。省协作办职能调整为指导、管理、协调和承办省际协作、山海协作、国内招商引资、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和外省市驻闽机构等项事务。②加强设区市的协作办机构,保留正处级规格,实行行政和事业混合编制,定员5~8人。同时,加挂国内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③县(市、区)协作办保留正科级机构,实行事业编制为主,定员3~5人。同时,加挂国内招商引资中心牌子。④要解决各级协作办的办公和活动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予以单列,专款专用。(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课题组
课题组长:张少钦
副 组 长:郑宝泉
执 笔 人:黄维荣
签 发 人:林振平
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