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是贫困人群中的贫中之贫。发展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也就没有全省的小康。为了研究探索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对策和思路,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省残疾人联合会组成联合课题组,对全省残疾人工作现状做了初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福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全省共有残疾人173.5万人,约占全省人口的5%;其中语言残疾的59.48万人,智力残疾的34.18万人,肢体残疾的25.37万人,视力残疾的25.37万人,精神残疾的6.51万人,综合残疾的22.61万人。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确定了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步骤,提出了到2013年比全国提前2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每年都把残疾人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减免税费、减轻他们的社会负担、给予生产生活扶助、优先优惠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措施,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救助列入重点工作,加大对残疾人的工作力度,为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创造了条件,事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康复、教育、扶贫、就业、维权等方面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残疾人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展开。近年来,我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放在拓展基层社区、社会化工作、机构康复、康复救助工程四个层面展开,大力开展“百个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康复”示范活动,省直有关部门为实施“百千万”康复工程开展献爱心活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民政、卫生等社区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医疗、社会福利、教育等机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2002年以来,全省先后有7万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开展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共调查摸底出精神病人52813人,经过治疗后有29047名精神病人回归参与社会生活。积极拓展残疾人康复社会化途径,先后接受各类社会捐款1000多万元,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全省共兴办各类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40多家。各地还积极加强康复宣传,通过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推广对特需人群进行补碘,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等,使残疾人康复工作既有声有色,又富有成效。在省电视台开播康复“双语”节目,接受宣传教育的人数达46万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通过国家人工耳蜗康复基地验收,成为澳大利亚人工耳蜗公司授权的康复基地。
——残疾人教育逐步落实。截至2004年底,全省共有特教学校70所,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113个,在校接受特教的学生总数为33435人,义务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2.3%,其中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分别为89.15%、93.28%、92.6%,儿童入学率大大高于全国76%的平均水平。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资助贫特困大、中、小学残疾学生3791名,资助金额达200多万元。全年普通高、中考共录取残疾考生168名,高考录取率85.9%。厦门泉舜集团有限公司筹建“福建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填补了我省高等特殊教育专门学院的空白。
——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坚持将促进就业作为反贫困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渠道,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就业保护与就业促进相结合,加强就业培训,强化就业服务与指导,积极开发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实施税收减免和优惠扶持政策,依法推行按比例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通过各项措施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的劳动。全省安置残疾人就业累计94065人,残疾人就业率为86.92%,高于全国82%的比率。按比例就业普遍推行,如石狮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覆盖面、就业保障金征收覆盖面均达到100%。“地税代征”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办法逐步推开。各级残联依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截至2004年底,全省接受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残疾人55994人。一批残疾人通过终端维修、按摩等专业技术工种鉴定,获得了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残疾人扶贫工作初见成效。各地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争取专项资金,开展扶贫解困。社会各界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积极推行小额信贷、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行之有效的扶贫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帮、包、带、扶”等扶贫活动,因地制宜、就地就近、逐户逐人地给予具体帮扶,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解决温饱,全省共有15万名残疾人在扶贫开发中受益并摆脱了贫困。全省63个县建立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总金额达1506万元。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135个。全省有25万特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已有64个县(市、区)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45户,使362名残疾人受益。
——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城镇主要采取社会保险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定期补助等措施解决贫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问题。一些地方还对无业、重残、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给予了特别扶助。到2004年底,全省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48604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达16399人,其中参加就业保险的有6436人,农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46869人,全省农村城镇共有98322个残疾人分别享受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
——救助活动成绩明显。各级政府普遍制定优惠残疾人政策和相关规定,并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大力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环境,保障残疾人在生产、生活、教育、就业、康复、就医、出行等方面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通过建立和完善助学制度,实施“扶残助学”和“春雨行动”等项目助学活动,一批贫困残疾学生得到资助,使用了免费教科书。组派康复手术医疗队和开展“听力助残”、装配普及型假肢、“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等工作,数十万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目前全省建有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站)98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26个,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有2500人次残疾人通过法律援助赢得了官司,讨回了公道,维护了尊严。一些地方开展了危房改造等帮扶项目,为解决贫困残疾人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创造了条件。
——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始起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厦门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和泉州市创建无障碍示范城活动。各市、县、区也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2004年底,全省已建盲道110多公里,修建无障碍大型公共设施470多个,建成无障碍设施汽车站、火车站和轮渡码头10多个,厦门市已被命名为“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全省上下逐步营造并形成重视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人基层工作网络初步形成。全省残联已全部调整为当地正科级(处)级规格,共有79个县(市、区)残联实行计划单列,有76个县(市、区)残联理事长为专职。全省各级残联编制数为490人,实有人数527人。1104个乡镇(街道)和1025个社区建立了残联组织,残疾人工作已基本纳入社区建设体系。乡镇和社区残疾人组织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生活状况并建档立卡,把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推荐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康复提供方便,帮扶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儿童入托入学,落实优惠政策,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全省各级残联已建各类专门协会259个,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1049个,登记在册的助残志愿者有23696人。省残联成立信息中心,互联网站“残疾人在线”实现成功改版,一年点击数突破10万次。漳州、泉州市残联就业信息网率先开通,并建成集就业、咨询、登记、发证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大厅,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社区残疾人联络员选聘工作已在全省推开。
——文化生活和社会环境有所改善。在成立省残疾人特殊艺术委员会的同时,分别成立省残疾人艺术团、书法协会、美术协会、摄影协会,举办了全省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比赛。由省委、省政府、中国残联主办的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爱心托起我的梦”大型公益巡演活动在我省6个设区市进行8场精彩演出,使1万多名观众受到了强烈震撼。省电视台、泉州市电视台、漳州市电视台等先后开设了电视新闻手语节目,省、市广播电台都设有残疾人专题节目,《福建日报》等刊开辟残疾人工作专栏,多角度、多层面、多形式地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发展形势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以及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模范事迹,为残疾人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全社会逐步形成了“扶残光荣、助残高尚”的良好环境。
二、福建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省残疾人事业虽有较大发展,但由于我省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较薄弱,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三分之二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三分之一左右。一些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的贫困残疾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缺乏保障,有病没钱就医,孩子交不起学费而被迫辍学,重残户和多残户的生活更加困难。在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残疾人中,城镇有3万残疾人未能就业,农村有10万残疾人未能参加生产劳动,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人就业更是难上加难。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普遍不景气,不少残疾人隐性失业。下岗失业残疾人再就业率不足20%。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精神文化需求等更是远远不能得到满足,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很大。突出问题主要有:
1、残疾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人口存量大。贫困残疾人户数约占全市贫困户总数的70%,贫困残疾人约占残疾人总数的一半以上,农村残疾人人均收入约占健全人的40%,城镇残疾人人均收入约占健全人的30%。
2、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太窄。全省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占残疾人的总数的60%,而全省残疾人康复服务率仅为16%。
3、残疾人的教育状况不容乐观。全省残疾人中文盲、半文盲比例较高,残疾人中等和高等教育资源缺乏,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全省尚没有一所特教高中,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等残疾人教育多元化还没有推开,残疾人每万人拥有在校大学生数仅3人。据长汀县调查,残疾人中文盲半文盲的有14031人,占63.22%,小学文化5499人,占24.78%,初高中文化2566人,占11.56%,大中专文化98人,占0.44%。
4、部分残疾人无法享受到农村低保政策。由于农村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统计年人均收入的,在年人均收入高于1000元的残疾人家庭中,按规定其家庭成员是不能享受低保的,而由于这类家庭中,有的总收入并不高,有的家庭收入主要掌握在少数家庭成员手中,对于只有部分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5、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还不能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社保工作对于保障贫困残疾人、特别是无业重残人的基本生活至关重要。目前我省城市和农村中都还有一些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没有纳入低保范围,得不到必要的供养和救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尚未全部纳入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已纳入低保户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6、就业保障金征收难度很大。目前就业保障金委托税务机关代收的办法尚未全面推开,一些单位以营造投资环境为由,消极对待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特别是内陆山区县经济欠发达,就业保障金增收尤其困难。如长汀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应收数约为60万元左右,实际征收仅占应征收额的四分之一。
7、残疾人就业困难。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城镇残疾人总数的45%,但这些残疾人就业不稳定,尤其得不到养老保险、退休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以及税收减免优惠和经营场地、贷款等方面的优惠。与一般健康人相比,残疾人由于生理上的障碍和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在就业、参与社会、适应竞争环境和抵御风险等方面的能力较差,就业与再就业难度很大,特别是其中的重度残疾人,必须完全依靠社会救助,否则连生存都成问题。
8、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亟待完善。一是在企业改制中,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能力萎缩。政策规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其生产人员比例应不低于35%,由于相关部门把关不严,许多福利企业有意无意地虚报或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使部分福利企业在没有承担相应安置任务的情况下,仍然享受了优惠政策。二是早期创办的福利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由于没有特殊保障,几乎全部关停并转,新办福利企业存在短期行为,福利企业残疾人工人下岗再就业不足20%。三是许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已成为现有福利企业的主体,税收优惠差别使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全部退税的目的,将一些不参加本企业劳动的残疾人挂在本企业名下,以提高“四残”人员的比例。四是有些税收政策还存在漏洞。调查显示, 2004年全省享受残疾人税收返还和减免的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福利仅占退免税总额的11.89%,大部分减免税成为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被有关部门集中使用。
9、残疾人优待措施不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分别于1997年和2002年下发了关于对全省残疾人实行优惠若干规定的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在执行中还难以真正落实。一是由于国家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对残疾人优惠方面的内容涉及有限,在立法和执行中不同程度存在上位法和部门法不相衔接的问题,给政策落实增加了难度。二是执行、监督难。社会法制环境不够健全,有关部门仍走着靠理解执行的路子,靠制度办事还没有取代靠良心办事。
10、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环境不够宽松。近年来,大中城市和不少县城在新建改造道路和公共建筑的同时,建造无障碍设施,如盲道、坡道等,省及厦门等城市开辟了手语新闻节目,但从总体上看,无障碍设施建造得还不规范,有的建成后缺乏管理,有的损坏严重,有的被挪作他用。
11、基层残疾人工作机构和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乡镇残疾人工作主要是依托乡镇民政员协管,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人负责,加上经费得不到保障,农村基层残疾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在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同时,还要看到,今后一、二十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全国一样,机遇与挑战并存,残疾人工作面临着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具备有利的发展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尤其把关心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活,提高城乡居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确定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谋富民之策,办利民之事,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及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深化,各级政府必将加强对公共事业的投入、规划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将与其他各项社会事业更加融合,这些将为开展残疾人工作提供越来越好的条件。三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也将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越来越多的物质保障。四是随着社会资源的不断积累、丰富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残疾人这个困难群体,扶残助残的积极性和能力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志愿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社会力量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五是残疾人事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今后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三、推进福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残疾人事业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坚持政府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的方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1、多种形式扶持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要真正使残疾人融入社会、摆脱贫困,就要让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就业率要达到88%以上, 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覆盖面要达到100%。
(1)坚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事业就业岗位。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是引导和支持福利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和改造,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鼓励社会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逐步实现福利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有关部门要逐步将一些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转由福利企业生产或专产、专营。在政府采购和市场准入等方面对福利企业的产品给予同等优先。三是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管。对福利企业的年检和认定必须要有残联参与。建议今后在福利企业年检时,要由各地市民政与残联同时参与认定,严格年检年审,清理、查处假冒社会福利企业。四是对社会福利企业享受的减免税金(即退返税金),要做到及时足额、及时退返,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进行截留。五是社会福利企业要依法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尚未参保的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切实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安置列入福利企业职工范围计算比例,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安置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就业的方式和方法,切实维护他们的劳动权利。
(2)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等福利性企业和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福利企业的税费减免规定,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创新就业服务方式,按照“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为一体和“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方式,进行劳务派遣有关义务培训,选定试点单位,做好劳务派遣试点工作。
(3)要制定、完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的税费减免政策,支持和引导贫困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结合我省城市社区建设进程,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社区工作岗位,开发社区便民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非正规组织劳动岗位,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费和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比例的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暂时有困难的,应当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用人单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进行裁员时,一般不裁减残疾职工。要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有条件的乡镇企业也应当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采取小额贷款形式,选择适合的项目组织残疾人从事生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组织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各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摆脱贫困。
(4)要继续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加就业机会。一是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各级残联要确保50%的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二是通过自办或依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因地制宜、因人而易地开展适合各类残疾人需求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三是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重视残疾人劳动能力的评估鉴定,确保通过培训的残疾人按照劳动法规定,持证上岗,持证开业;四是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应举办招收残疾学生的专业或班。组织残疾人参加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学习。
(5)全面推行由税务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依法、统一、规范地开展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厦门、泉州、漳州要抓紧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争取今年我省全面实现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代征的目标。
2、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贫困残疾人绝大部分生活在农村,贫困程度严重,脱贫难度很大,是扶助工作的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
(1)要把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包括省级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并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摸清当地贫困残疾人的底数,了解和掌握贫困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等困难和问题。
(2)要把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注意选择并落实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兼顾残疾人特点,能够使残疾人直接受益的项目。要继续支持残联系统开展小额信贷扶贫,把贫困残疾人作为小额信贷利差补助对象。在建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开发基地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农户”等扶贫方式,以及“五户联保,整贷零还”等小额信贷到户的模式。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支持性、延伸性服务,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和技能的培训,提高项目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千方百计增加他们的收入。
(3)认真落实康复扶贫项目选报审验工作。中央每年给我省1000万康复扶贫贷款,2004年度只贷出893.5万,贷款落实到位率为89.35%。为此,要抓工作落实,用好康复扶贫贷款这一宝贵资源。一是各级残联要按照“适应当地产业化结构,能直接解决贫困残疾人脱贫和种、养、加项目和带动力强、扶持贫困残疾人面大的项目”原则,找好项目,选准项目,提高项目通过审贷率;二是残联与农行要加强沟通,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到位率;三是强化康复扶贫贷款数据库的填报管理,实现残联选择项目、农行审核项目和项目带动效果三项工作绩效挂钩管理,并依此作为当年落实贷款的唯一指标加以考核,也作为下年度安排贷款的依据。
3、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
康复工作应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按照“务实、发展、创新”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活动,进一步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抓好康复重点救助工程,加大康复救助力度,积极介入并推动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2013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打好基础。
(1)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各地要多方筹集资金或建立专项资金,对特困残疾人实施医疗救助。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地区,要资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对基本生活十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要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并将精神病治疗、白内障复明手术、麻风畸残矫治,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治病项目。
(2)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城市医院康复科室建设,重视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人才培养、业务培训和科研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康复医疗水平,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网络,减少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残疾儿的发生;贫困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要减免相关费用;要为贫困家庭中的聋儿免费提供助听援助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巩固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的成果。
(3)逐步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工作体系。各地要积极建立多元化的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辖区人口的规定标准,确定康复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将之列入财政预算。大力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争取慈善机构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按照“低投入、广覆盖”,“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工作原则,切实把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保健体系和乡镇、街道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民政“老年星光之家”、学校、幼儿园、工疗站、健身场馆、残疾人活动场所、福利企事业单位、志愿者服务站等现有机构、设备及人员的作用,充分整合部门行业资源、社区服务资源和社会民间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4、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教育是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农村和贫困地区特教学校布点不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偏低、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严重滞后等问题。
(1)改善特殊教育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资金投入,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使特殊教育与其它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各类中等和高等院校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取残疾考生。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事业。积极新建、扩建特教学校,切实解决特教学校布点不足和特教资源短缺问题,让更多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加强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的校园校舍建设、图书馆(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机会。
(2)保障特殊教育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在安排特教专项经费时,要保证特教学校生均经费逐年增长,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教津贴足额按时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待遇,对普通学校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岗位补贴,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2005年起全省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争取2007年对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对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解决残疾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分担,分担比例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助学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切实解决贫困残疾学生上不起学和无学上的问题。
(3)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高年级阶段,要进行劳动预备培训,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教育,提高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组织培训,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减免。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有关部门组织的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和致富能力。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村残疾人要求培训的,按特困人员的补助标准给予培训。残疾人参加培训,取得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所在地残联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5、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残疾人的基本需求,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尽快帮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1)认真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政府要摸清当地残疾人的情况,建立档案。各级政府与残联要共同组织对残疾人家庭进行调查了解,逐户摸底,及时掌握残疾人的生活、家庭的实际情况,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象档案。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鼓励社会开展助残活动,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使重残和特困残疾人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采取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残疾人寄养机构,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寄养机构的管理办法、细则,加强对寄养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护寄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寄养机构的健康发展。
(3)对贫困残疾人采取特殊救助措施,重点解决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在农村应继续落实五保供养措施,各类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应按政策接纳残疾人;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要及时给予帮助;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对财政困难乡镇应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给予解决,对贫困县采取省里补贴一点县财政出一点乡镇筹措一点的办法给予解决。拓展专项救助的形式和内容,在子女入学、治病住院、廉租住房、生活救助、劳动就业、扶贫开发等方面给予扶持。各地可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4)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就医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如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应将残疾人纳入商业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列入低保和社会救济的残疾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享受劳保及公费医疗的慢性疾病的残疾人。操作上由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在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基金帐户,针对残疾人的特点指定医院、指定病种进行商业保险。
(5)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有近3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属无房户或危房户。泉州市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努力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效果较好,值得借鉴。一要依靠政府、动员社会,积极筹集资金,进一步推动这项民心工程的开展;二要制定规划,切实将住房状况最差、最危险的贫困残疾人户优先列入危改对象,落实危改方案,做好危改工作;三要将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列为危改对象;四要严格危改标准和质量,确保贫困残疾人户住上满意房。
6、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贫困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群体,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权益的政策保护、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力度,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1)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贫困残疾人权益的政策保护力度,制定维护贫困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措施,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重视做好残疾人维权工作,切实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解决和处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问题时,应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采取稳妥的办法和措施,保障过渡时期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各级信访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反映的问题。
(3)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各种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减免相关费用,各级政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4)构建社区贫困残疾人服务平台。社区组织和社区内各单位,要把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要,着力解决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培训、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精神支持。要积极引导残疾入参加社区文化、体育、科普、娱乐等健康有益活动,为残疾人营造温暖祥和的社区家园。
7、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努力构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逐步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1)各级政府要把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多更大的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而增加投入。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就业、教育、扶贫、救助等资金,各有关部门都要进行细化,确保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助贫困残疾人。
(2)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教育部门要努力增加特殊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助学金制度和“两免一补”政策(免学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贫困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有学上、上得起学。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切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并将对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医疗等服务纳入社区服务的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重视和支持贫困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认真做好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依托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给予优惠和支持。扶贫办要把残疾人的脱贫致富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贫困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财政部门要不断研究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农业银行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高康复扶贫贷款的到位率。各级残联要发挥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贫困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扶助贫困残疾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扶助残疾人工作。要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等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不断拓展帮扶内容,创新服务形式,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要倡导现有社会服务设施、资源减免收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对贫困残疾人的捐助,支持民间力量兴办残疾人福利设施和服务设施,组织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广泛宣传各界帮扶残疾人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帮扶主体多元化、帮扶方式多样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扶助贫困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新格局。
课题负责人:王开明 杨小波
课题组成员:曾国宁 赵小瑜 林幼健
邹建铭 王 玮 林 旭
课题执笔 :邹建铭 王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