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外贸经营权一直为国有外贸企业和少数获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所独占,民营企业难以染指,这种状况不仅限制了对外贸易的增长,而且对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也形成很大的制约。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贸经营权逐步放开,一大批民营企业开始进入对外贸易领域,为对外贸易的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民营企业正成为对外贸易的强劲增长点。我省是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在外贸经营权放开后,如何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进而更有力地推动福建经济更快发展,是我省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一、放开外贸经营权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经营权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除了专业外贸公司,一般的企业无法开展对外贸易。这种情况在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有所改变。1992年5月11日,国务院批转了当时外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发布的《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意见的通知》,规定允许具有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有自己的外贸经营机构的国营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对生产性企业自营进出口放开了口子。1999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关于赋予民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外贸经营权的限制。
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5条规定 ,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以及符合《WTO协定》的方式管理贸易的权利的情况下,中国应逐步放宽贸易权的获得及其范围,以便在加入后3年内(即2004年底),使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均有权在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内从事所有货物的贸易,并给予国民待遇,但附件2A所列的货物除外。此种贸易权应为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权利。根据入世承诺,2001年7月,商务部颁布了《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极大放宽了申请外贸经营权的标准。2003年9月,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再次将经营进出口贸易的门槛降低。对生产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从850万,降到300万,又降到50万元。2004年7月1日,我国比规定时间提前了半年全面放开了外贸经营权,并首次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我国新修订了《外贸法》,并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商务部相应制定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取消对所有外贸经营主体外贸经营权的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个人履行法定程序后也可从事经营。外贸经营由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最大的几个变化在于,取消了生产型企业和流通型企业的区别;取消文字性的公文审批;取消注册资本的限制;取消了对经营者的限制,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进入外贸领域,并且扩大了经营范围。这种备案登记制是一种自动登记的方式,不再是行政审批,不对外贸经营者取得经营权构成任何障碍,只为政府的监管提供一定的信息基础。
在外贸经营权逐步放开后,外贸经营主体和对外贸易得到了超常的发展。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只有14家,而25年后的今天,已达到近12万家。自1999年允许民营企业开展外贸经营以来,民营企业出口快速增长,占总出口的比重已从不足1%上升到了目前的11%。据中国海关统计,国有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例在1999年接近50%,至2003年这一比例已下降到30%左右。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的出口却在成倍增长。2003年全国民营企业进出口额达到59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4.1%;进出口额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7%,比上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
二、放开外贸经营权之后福建民营企业出口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个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近年来,福建不断加快赋予民营企业外贸经营权的步伐。福建省拥有外贸经营权的民营企业数量成倍增加,从2000年的35家,迅速增加到2001年的214家,2002年上升到512家。2003年,全省新批1384家进出口企业,其中民营企业就占了1254家。到2003年,全省有进出口实绩的民营企业数量已达到2546家,比2002年翻了一番。2001年全省民企出口只有7.95亿美元,2002年上升到17.59亿美元,2003年达到28.07亿美元,3年翻了三番多,呈现出非常强劲的增长势头。2004年福建民营企业进出口继续延续了强劲增长势头,1-10月份全省有进出口业绩的民营企业达2391家,比去年增加了1040家,进出口额56.67亿美元。2004年全年,我省民营企业出口额首次超过50亿美元,达5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0.58%。民营企业出口增速远远高于全省其它类型企业出口的增长速度,已成为福建外贸出口一个新的增长点。
虽然我省民营企业外贸经营呈现出迅速增长的可喜势头,但必需清醒看到,与民企发达的广东和浙江等兄弟省份相比,我省民营企业无论是在出口额、企业数量和企业规模上,都还存在较大差距。如从民营外贸企业行业分布来看,我省民企主要集中在轻工工艺和纺织行业,经营服装、鞋帽、玩具、工艺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不高,对拉动全省经济发展的作用有限。从企业规模看,2003年全国进出口额最大的100家民营企业中,福建只有4家民营企业入选,而广东有49家民营企业入选,浙江有13家,江苏6家,上海5家。从出口规模看,2003年浙江民营企业出口额152亿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36%,总额和比重均已超过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一季度,浙江省民营企业出口43.8亿美元,占该省外贸总出口近40%。显然,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浙江外贸出口的中坚力量。其中出口超1000万美元的民营企业44家,同比增长50%。当然,我省涉足外贸经营的民营企业数量偏少也有一些统计方面的原因,如在放开外贸经营权前,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为取得经营权和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已挂起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牌子,没有统计在民营企业这一块。另外,从我省涉足外贸经营的民营企业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福、厦、泉三个沿海设区市,其数量占了全省总数的70%。
根据调研分析,我们认为,我省的民营企业在外贸经营上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差异小
虽然福建民营外贸企业出口屡攀新高,但是相当部分的民营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还是传统行业的产品,以服装纺织等传统商品和低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为主,出口量很大,附加值却不高。2004年我省民营企业的服装、鞋类、花岗岩石材等三大传统商品的出口占民营企业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其中,服装及衣服附件是最大宗的出口商品,共出口16.64亿美元,增长1.3倍,占出口总额的三成。这些传统产品在某些方面存在市场饱和的情况,而且近年来,这些产业、行业效益呈现出明显下滑的趋势,面临着世界上主要给惠国实施产品毕业的威胁,加之劳动力价格逐步上升,劳动力优势也正在失去。由于产业集中、产品雷同、差异小、价格透明度高,出口产品竞争十分激烈,恶性竞争事端不断,在某些行业存在市场无序竞争的情况。
(二)外贸人才缺乏
经营对外贸易的人才必须具备许多条件,他们必须掌握国际贸易的专门知识,了解一定的市场学、国际汇兑、国际运输业务知识,熟悉本国对外贸易规章,各国关税制度及非关税壁垒方面的规定等。长期以来,由于民营企业没有进出口权,相当多的民营外贸企业根本没有外贸人才,外贸业务常识缺乏,更没有获得客户和国际市场信息的渠道,这种情况使得这些民营企业在国际上竞争十分不利。同时,由于机制、规模、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存在人才招不进、留不住的普遍现象。有的民营企业原先能吸引人才,一靠机制灵活,二靠待遇较高。但在入世之后,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中型企业提供的就业环境更好,待遇更高,真正的人才被他们挖走的可能性很大。据了解,新申请的民营外贸企业中很大一部分并无出口实绩,多是“本本族”,原因之一就是人才缺乏。目前我省新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急需制单、报关、报验、结汇退税、财务核算、出国参展等方面的人才。
(三)民营企业“家族化经营”不利于企业外贸经营的发展
我省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家族式企业,从事外贸业务的民营企业也不例外。这与民营企业发展进程是分不开的。长期以来,“夫妻档”、“兄弟连”式的企业一直是福建民营企业的主角,尤其是服装、鞋类企业。
家族体制在保持企业内部稳定团结、节约成本等方面,具有特殊的积极作用,它适应了企业发展初期规模有限、资源稀缺的特点,为个体民营企业的创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随着民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加剧,技术进步加快,家族式企业简单、粗放、缺乏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的局限性就越来越突出,已严重制约我省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如果将福建民营外贸企业与周边省份广东、浙江、江苏三省相比,无论是总量与规模,还是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管理水平、整体素质,均有十分明显的差距。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福建民营企业无论在产权结构、组织基础、权力分配、决策方式上都带有明显的家族化痕迹。家族化的固有缺陷决定了这种管理模式很难支撑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主要的表现在于浓厚的家族式经营色彩,个人独断专行,企业文化就是老板文化。集大股东、法人代表、经营者于一身的老板素质大部分不高,对外贸知识不很了解,对国际惯例不熟悉,某些新批的民营外贸企业的经营者没有丝毫的出口经验。由于家族式的管理缺乏民主管理的氛围,人才的选拔受到局限,缺乏公平的竞争机制,优秀的外贸人才难以发挥作用,民营外贸企业出现既需要人才,却又留不住人才的困难。入世已经3年多,在更为规范的游戏规则下民营企业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引起企业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将会影响企业做大做强,甚至在市场形势变化和经营风险加大时,直接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四)相当部分民营外贸企业面临资金短缺问题
资金是从事外贸最重要的条件,外贸经营的资金周转时间普遍较长,资金量也比较大。自然人由于资信不足很难取得商业贷款,从事外贸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相当部分的民营外贸企业也面临着资金短缺问题,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其中有近八成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我省情况也大抵如此。资金短缺客观上已经成为制约我省民营外贸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其原因有很多,主要是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无渠道,间接融资较难、信用体系尚未完善。首先直接融资无渠道。A股、B股、H股均为大企业上市融资渠道,中国上市公司中只有1-2%是民企,所以民企几乎不可能从股票市场上得到融资。其次,间接融资的难度也很高。在当前直接融资渠道不畅情况下,民营企业一般采用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但实际上,银行现行的机制使它们倾向于追求风险较小的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而民营企业申请贷款多为短期、小额,单笔贷款,成本较高,这使中小型企业获得贷款难上加难。信用贷款也因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企业信用无法保障而只能局限在本地,难以推行。例如,我省福安市以前有一家闽通电机有限公司,由于向银行借贷30万元,用于建厂房。厂里一有流动资金就被银行截留还债,结果拿到订单没有资金投产,一个2000多万元生产规模的工厂最终倒闭。
(五)民营外贸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能力弱、自有品牌少
福建的民营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技术积累和开发能力十分薄弱,绝大部分民营外贸企业还处在单纯模仿、复制国外产品的阶段,缺乏研发能力。此外,我省的民营外贸企业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还不尽到位。近年来,虽然不少民营企业投入巨资树立品牌,尤其是服装、运动鞋等行业,但大多停留在请明星做代言等形式上,没有从根本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塑造企业文化,也没有相应的企业行为规范和制度加以保障。在2003年商务部评定“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118个品牌)中,福建只占不到十个品牌,民营企业的名牌就更少了。以服装类品牌为例,福建的“柒牌”、“利郎”、“才子”、“云敦”等品牌,虽然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但国际知名度还是很低,远不能与其他省的“雅戈尔”、“罗蒙”、“报喜鸟”、“洛兹”这些品牌相比。
(六)民营外贸企业对避免贸易纠纷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
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双边贸易磨擦增多。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关税壁垒的不断下降,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不断上升,如各种技术壁垒、国际标准(包括非国际标准SA8000)等。由于非关税壁垒透明度没有关税壁垒高,所以更容易产生贸易争端。就发生摩擦的产品来说,多是劳动密集型及低附加值的产品,而我省的民营外贸企业就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发生贸易摩擦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民营企业对避免贸易纠纷的意识不强,出口的产品质量低下或故意低价倾销。目前,我省还有相当部分民营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低,技术开发能力差;产品档次低、质量欠佳;部分企业耗能高、污染严重;有些企业满足于"小打小闹"、注重眼前利益。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如果这些民营企业采用不规范的手段发展自己,只顾眼前利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盲目降价倾销,就会引发贸易纠纷,另外,频繁的知识产权和反倾销诉讼也会使企业陷入困境。二是民营企业解决贸易纠纷的能力不足。很大一部分民营外贸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缺乏必要经验和人才,对国际市场不了解、信息不畅,许多民营企业对于应对贸易纠纷缺乏基本的知识和判断。这些原因也导致了民营外贸企业容易发生贸易纠纷。
三、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企业外贸经营发展对策思考
加入世贸组织为我省民营企业的外贸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同时也带给民营企业强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如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我省民营外贸企业的经营实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民营企业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是下一阶段我省外经贸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给予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平等待遇
虽然近几年民营企业得到了较大的重视,其地位不断提高,但不少地方或政府部门在对企业的具体扶持措施上还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重国有、重外资、轻民营的倾向。国有企业有政府的大力支持,外资企业有税费减免优惠待遇。相比之下,民营外贸企业就没有得到真正的“国民待遇”。如近两年原材料和能源紧缺,政府在保障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电力、煤炭等能源物资供应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民营企业则往往被忽略了,得不到可靠的保障,影响了不少民营外贸企业按期完成外贸订单。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应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尽快给予民营外贸业和其它类型企业的同等待遇。对民营外经贸企业申报技改贴息、出口产品研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等方面应尽量做到一视同仁。对国家和省出台的鼓励政策,各级外经贸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兑现,充分发挥外经贸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激励效应。
(二)强化对新批民营外贸企业服务
国际贸易不同于国内贸易,涉及面非常广。单从国内管理来说,就涉及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经贸、外汇管理、财税等部门以及各种办事规程。而目前大量新批的民营外贸企业,由于原先并无从事外贸的经验,企业人员对专业性很强的外经贸业务也不熟悉。因此,针对目前从事外贸经营新手众多的情况,全国各地都推出一些新的举措。如,大连市政府在下属5个县、市、区成立了外贸服务中心。该中心是政府帮助中小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服务平台。它以企业需要为出发点,为企业提供单证制作、报关报验、结汇退税、财务核算、出国参展等有关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这些外贸服务中心成立以来,组织人员深入到新批企业中,面对面地了解企业的需求,先后举办了各种国际标准讲座,海关、商检法规培训和出国手续等培训,并为一些新批企业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和项目。这种服务方式受到了广大中小民营外贸企业的欢迎,成效显著。我省也可以借鉴大连这种做法,成立专门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服务的机构,为民营企业出口提供各种专专业服务或培训,逐步提高民营企业从事外贸经营能力。
(三)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
各种政策和信息是出口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资源。为使企业能够及时充分地掌握这些资源,政府应努力强化信息服务功能。在快速传达国家最新外贸政策的同时,努力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向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供求信息、世界各国和各行业的贸易环境信息、国际通行产品标准和市场准入认证信息、国际货币市场趋势信息、产品预警信息等多方面服务,为企业释疑解惑。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为积极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应尽快建立我省重要贸易伙伴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面向企业的信息咨询活动。
(四)切实解决民营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民营外贸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资信情况难以掌握,银行普遍惜贷。因此,解决民营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要从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等级着手,尽快建立起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登记、征集、评价、发布和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2003年,我国已全面启动中小企业信用工程。我省应当抓好这次的中小企业信用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的部署,尽快把企业分散的产品质量抽查情况、海关及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在银行的债务清欠记录、合同履行等情况联网,并与银行组成共享信息网。为银行贷款提供信用依据。通过建立快速、安全的信用联网,一方面可以给有信用的企业以更大支持,另一方面也使那些违规、诈骗企业无空可钻。二是要积极引进国内中小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创造条件。如杭州市积极引进各类中小金融机构,成为全国第一个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都齐全的省会城市。各类中小金融机构的加盟一方面使杭州拥有了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填补了国有大银行对中小企业服务的缺位。三是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改变现在单纯依靠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的做法。我省的福安恒实担保有限公司就是由福安市与民营企业合股的担保机构,专门为电机电器行业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4年多来,恒实公司共为近百户电机民营企业担保贷款5.76亿元,并按时还本付息,缓解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其注册资金从成立时的1080万元增加到3000多万元,实现了银行、企业、担保公司多方赢利。四是要鼓励民营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入WTO后,银行业逐渐开放,随着人民币业务进一步对外资开放,只要信誉好、项目优,民营企业完全可以从外资银行中获得贷款,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贷款难问题。
(五)实施品牌带动发展战略
品牌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品牌尤其是知名品牌可以增强对供货企业和资源的控制,稳定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可以树立更好的形象和信誉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应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促进民营外贸企业培育名牌产品,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如德化县工艺陶瓷民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给予资助,再如晋江市政府为鼓励私营企业争创著名品牌,在广告宣传、产品推广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可以借鉴。与此同时,要加大对名牌商标和产品的宣传力度,狠狠打击各种假冒侵权行为,建立健全保护名牌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名牌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创立名牌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民营企业树立正确的品牌经营理念,把品牌战略的实施贯穿企业发展的始终,结合企业自身的优势,走品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六)帮助民营外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家族式管理是阻碍民营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帮助民营外贸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促进民营外贸企业向良性发展,不断做大出口规模的关键因素。要鼓励和帮助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民营企业由个体、合伙或家族资本逐步转化为社会化资本,向合伙制和股份制转变,实现合理的财力资本对人力资本的制约,避免民营企业在低水平重复。要帮助企业从原始、初级管理形式逐步转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管理,以现代的“人本管理”、“知识管理”替代落后过时的“家长式管理”,并建立和完善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出效益。
(七)进一步完善外贸代理制
虽然在放开外贸经营权之后,大量的生产性企业或个人都可以进入外贸领域,对外贸代理的需求有所减少。但由于这些新进的民营外贸企业目前仍缺乏必要的国际市场信息、客户资源和外贸专业人才,对外贸代理的需求仍然存在。因此,进一步完善外贸代理制,对于减少企业出口风险,促进企业专业化分工仍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完善外贸代理制,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从制度上完善外贸代理制。要加快制定与代理制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完善代理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外贸代理制涉及到生产、流通、税收、金融、外贸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省内各级政府和部门需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政策和措施的制定要依据市场经济规律,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和利益驱动,使委托和代理双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二是要促进专业外贸公司转变经营理念。由于外贸经营权的放开,专业外贸公司的垄断地位被打破。面对越来越多的外贸经营主体,专业外贸公司必须明白,只有代理成本低于企业自营出口成本,代理制才有存在价值。因此,专业外贸公司必须充分发挥自身在人才、信息、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学会与生产企业的合作。既要为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又要提高代理服务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同时,要积极建立境外贸易代理网络,通过境外贸易代理扩大国内产品出口,提高自身竞争优势。
(八)扶持民营外贸企业“走出去”
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不但可以不受出口配额限制,还可以有效规避进口国的各种贸易壁垒限制,是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扩大出口的重要手段。产权明晰、经营灵活的民营企业最具有“走出去”的优势。浙江民营企业出口的经验表明,通过在进口国设立营销机构或专业销售市场,是促进产品出口,稳定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当前我省一是要尽快扶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在国外重点国家和市场,通过设立商品集散中心或批发市场的方式,扩大产品的出口销售;二是要放宽企业境外投资限制。要在企业筹资、汇兑等方面为民营企业创造便利,为民营企业到境外设立生产加工基地或收购当地企业提供最大的支持,从而促进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并带动产品和设备的出口,提升民营企业出口档次。
(九)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出口的协调服务
在当前国际贸易争端中,行业协会无论是在申诉应诉、数据收集、证据准备,还是在公共游说、抗辩等方面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国际贸易摩擦较为频繁时期,行业协会比单个企业更适合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实施保障措施等高成本、众受益的事业。当前,我省行业协会在促进民营外贸企业出口方面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民营企业出口价格协调。为避免中小民营企业采取互相压价,恶性竞争出口,从而引发进口国(地区)的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等诉讼纠纷。行业协会应主动发挥作用,协调本行业的产品价格,实行最低限价,以保证我省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尽可能减少贸易摩擦;二是要建立相关产品的监测预警机制。行业协会应利用其信息优势,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分析国际经济形势,收集各国(地区)反倾销尤其是对华反倾销信息。行业协会还可以监测省内产业遭受国外产品冲击所受的损害、省内产品出口对国外产业的影响以及遭致进口国(地区)政府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的可能,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实现对省内产业和出口市场保护的前置化;三是努力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地区)相应行业协会建立民间对话磋商机制。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国内行业组织可以力争通过对话磋商渠道,达成和解协议,防止争端恶化,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四是牵头组建国际贸易争端应诉基金。行业协会或进出口商会可以考虑建立应诉基金,入会企业依出口额按比例上缴年度应诉基金,由协会统一管理。一旦同类出口产品遇到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或保障措施指控时,由应诉基金支付相关应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企业联合应诉的组织成本。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作用,促进民营外贸企业规范出口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出口的有序健康发展。
课题指导 : 吴国盛 王开明
课题组成员: 邓建新 刘金贵 胡建荣
杨志华 刘原泉 王 伟
郑林岚
执 笔: 胡建荣 杨志华 郑林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