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摩擦有增无减,形势严峻,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影响越来越大。商务部在2000年和2002年就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其中食品土畜产品受损最为严重,近90%的食品土畜产品类出口企业受限,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由于技术壁垒的影响而退出了国外市场,由此造成的损失逾17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出口贸易总额的5.2%。其中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植物产品遭受的损失最大,分别为44.2亿美元和41.1亿美元1。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到,国外技术壁垒已经严重阻碍了中国农产品出口,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产品出口。因此,研究国外技术壁垒的特点及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找到跨越的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TBT的特点及其走向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简称TBT)是指一个国家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将造成影响。由于具有合理性、合法性、灵活性、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技术壁垒具有好设置,难跨越的特性,被世界各国广泛用于对本国的贸易保护。随着多边贸易谈判的推进,关税壁垒的削减,非关税壁垒作用的日益增大,配额管理、补贴等形式的一般非关税壁垒在减少,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TBT对贸易造成的障碍日益突出,TBT措施在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中显得越来越重要。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年的TBT通报量为389件,1997年锐增至846件,此后每年保持在600件左右,2002年TBT通报量为642件,2003年达到了995件。
另一方面,随着发展中国家发展出口外向型经济,出口持续高速增长,挤占了发达国家的就业机会,发达国家面临严重的失业问题。同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引起了发达国家的不安和警惕,所以,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并风行于发达国家。从历史来看,贸易保护主义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传统高关税壁垒阶段;第二阶段是70年代-90年代中期的一般非关税壁垒阶段;第三阶段是90年代中期到目前的一般非关税壁垒和TBT并重阶段;第四阶段是TBT为主的贸易保护主义阶段。随着新一轮谈判的深入,关税进一步被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被进一步取消和规范,TBT将成为逐步替代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的新的贸易壁垒,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2。因此,进入新世纪以来,TBT出现了一些新的走向。
1、技术法规日益严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存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发达国家不断制定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标准,甚至达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程度。
2、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仿效和连锁反应明显。一国实施的TBT较易引起他国效仿,产生连锁反应,从一国扩展到多个国家,甚至全球。
3、出现自愿性措施与强制性技术法规结合并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在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只有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其余则为自愿性的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2002年以来,有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
4、技术壁垒带有歧视性。由于我国出口农产品在价格上具有的竞争力,使我国的农产品大量进入国际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市场,为遏制我国出口农产品占领市场的趋势,发达国家往往针对我国产品的特点,量身订做地设计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农产品进行围追堵截。
5、禁令实施快取消慢,先关门,后谈判。发达国家通常并不按照WTO规则的规定,履行TBT协定的透明度原则,在实施TBT措施之前,履行其通报的义务,往往会单方面采取行动,使我国措手不及,等我们去交涉时,损失已经发生,经过艰苦的谈判,才会逐步对我产品开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损失不仅来自因发达国家突然采取禁令、我方出口企业来不及反应造成的巨额损失,还在于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为达到国外不断变化的要求而疲于奔命而增加的各种成本。更为严峻的是,当中国产品被长时间地禁止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时,其他国家的产品已经迅速占领了发达国家的市场,当中国产品再进入这些市场时,又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去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并有可能因此而永远失去市场,这样所产生的损失才是无法估量的。
6、关税、一般非关税壁垒、TBT与其他手段交替或同时使用。如前所述,TBT已成为贸易保护的高级形式,当关税壁垒、配额等一般非关税壁垒不再能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时,就会出现严苛的技术壁垒。
7、TBT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涵盖范围越来越广。TBT表现形式极具广泛性,既涉及国际或区域性协议、国家法律、法令、规定、要求、指南、准则、程序等强制性的措施,也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制定的自愿性措施等方方面面。更有甚者,普惠制本来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普遍关税优惠制度,是WTO框架下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特别安排。然而,今年来,日本以我国出具的普惠制证书印章无法辨别真伪为由,扣押我国出口货物。使普惠制这WTO框架下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变成日本单方面予取予舍的恩赐。2004年3月以来,日本对我国普惠制证书的退证查询已经达到2344份3。这已经构成了一种新的壁垒。近年,国外媒体也盯紧中国食品,指认中国食品含有毒素,从龙口粉丝、鱼翅、到婴儿奶粉,不一而足;日本媒体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等各种渠道也不断对中国蔬菜进行攻击……。发达国家利用消费者“中国食品不卫生”的观点,通过媒体打压中国食品,进一步加深对中国食品的偏见,最终使消费者抵制中国食品。这对中国食品已经是一种看不见的软性壁垒。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正以其先进的技术为手段,以保护本国居民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安全、保护环境等为理由,步步为营,稳扎稳打,限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
二、我国出口农产品遭遇技术壁垒的状况及原因
(一)我国出口农产品的主要特点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是农产品出口的大国。据商务部统计,2001年至2003年,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由160.7亿美元增加到214.3亿美元,增长了33.4%,年均增长15.5%。同期全国总出口贸易额由2661.55亿美元增加到了4383.7亿美元,年均增长32.34%4。两者相比,可以看到出口农产品在增长率上落后于外贸总量的增长速度。这种情况,与我国农业大国身份是不相称的;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还存在以下几个弱点:
1、未加工及粗加工产品多,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创汇产品少。据世贸组织统计,1990年世界出口深加工农产品占出口农产品的比率是42.2%,到2001年这一比率上升为47.6%,而中国同期比率分别28%和42%,相当于与世界差距十年,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这一比率在1990年就达到了50%以上5。
2、加工品种单一,并过分依赖单一的销售市场。在贸易摩擦经常化的今天,极易受到市场制约,经营风险非常大。
3、中小规模的多,大规模、强带动的少。农产品的生产主要以分散的,小规模的家庭作坊为主,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方式给实施统一的生产标准带来困难,造成农产品质量差,加工增值程度低,缺乏国际竞争力。
4、出口企业之间在国际市场上盲目竞争也给农产品出口带来许多问题。我国很多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相当大的份额,企业间本可以形成一定的默契,共同进退,从而左右国际市场。但往往出口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反而为别国利用,以打压我国的出口产品。
(二)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影响
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影响是全面和巨大的,这里仅用几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1、蘑菇罐头是我国传统的大宗出口产品,约占中国出口罐头量的25%,其中1/3输往美国,1989年5月,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以中国输美蘑菇罐头污染了葡萄球菌肠毒素为由实施“全面自动扣留令”,即:不论何状的中国产10#罐蘑菇罐头,一律自动扣留,不再抽样检验。经过交涉,1990年FDA开始实行“监控输美中国蘑菇罐头的逐批放行程序”,即实施有条件的逐批放行程序和仍然维持原有的自动扣留,并且,FDA只允许经过逐批审核且由第三方顾问(由FDA认可)签署了合格证明的中国蘑菇罐头方能入境。我国的出口罐头企业要想进入美国市场,必须付出高昂的咨询费用。经过我国“中国出口蘑菇罐头葡萄球菌肠毒素问题研究”课题小组近10年的研究,证实1989年FDA认定中国输美蘑菇罐头污染葡萄球菌肠毒素所用的澳大利亚TECRA试剂盒是不可靠的,FDA的结论也是不正确的。同时,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要求罐头等出口食品必须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在大量事实面前,FDA终于于2004年3月1日宣布解除历时15年的对中国输美蘑菇罐头“全面自动扣留令”。
案例2、1996年8月1日起,欧盟以中国禽肉生产不符合其卫生检疫标准为由禁止中国冻鸡肉进入欧盟市场,直到2001年5月25日,欧盟才对上海和山东等地区的14家企业开关。但好景不长,半年后,2002年1月30日,欧盟理事会以中国浙江舟山地区的冻虾仁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通过《关于对产自中国的进口动物产品实行某些保护性措施的决议》(2002/69/EC),决定暂停进口产自中国的供人或动物消费的动物源性产品,禁令由虾仁扩大到所有动物及含有动物成分的产品达100多个品种。对中国的动物源性产品实行全面禁入,事先并没有向中国政府通报,而是单方面采取的行动。这使价值近10亿元的动物源性产品被积压,上万人失业,近百家企业停产,造成了重大损失6。经过中国和欧盟有关部门多次磋商,2002年7月,欧盟恢复进口来自中国的大多数野生鱼类产品,2004年7月16日,在中国政府承诺对所有出口欧盟的动物源性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只有符合欧盟食品安全标准的货物才予签发卫生证明的基础上,欧盟才宣布解除对中国除家禽以外其余动物源性产品的进口禁令7。从2002年1月到2004年7月,整个事件历时两年半。
案例3、日本99%的进口蔬菜源自中国,其中菠菜的比例最大,每年进口4万-5万吨。2002年4月日本为保护国内农民的利益制定了菠菜毒死蜱残留限量为0.01PPM的标准,而毒死蜱的国际标准限量为0.05PPM,欧盟美国标准也都是0.05PPM,日本提出的标准5倍高于国际标准,2002年7月,日本以中国输日冷冻菠菜毒死蜱残留量超过高于国际标准5倍的限量(0.01PPM)为由,突然宣布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冷冻菠菜,由于限量标准过高,没有科学依据,日本没有光明正大的宣布禁止进口中国冷冻菠菜,而是实行所谓“进口自肃”,要求日本国内进口商先申请后进口,预交巨额检验费,对每个货柜抽取16个检体,对检出超标的进口商在媒体曝光,甚至给予刑事拘留15天的处罚。“进口自肃”迫使进口商不敢进口中国菠菜,实际上取到了禁止进口的作用。使中国对日本菠菜出口量在2002年8月降到了零。许多农民束手无策,只能改种其他品种的蔬菜,仅菠菜改成种植青花菜一项,每亩就少收2000元左右。2003年2月,中国有条件的恢复了对日出口,但前提十分苛刻。然而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日方就以从两个企业的冷冻菠菜中再次检出毒死蜱超标为由,采取“进口自肃”措施。经过中日双方交涉,并且日本厚生省多次派出考察团考察输日冷冻菠菜安全控制体系的运作。2004年6月17日,日本厚生省宣布解除对中国产菠菜的“进口自肃”措施8。整个事件历时两年。这些有针对性的歧视性技术壁垒有效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从而达到了日本国家遏制进口我国菠菜的目的。
总之,加入WTO以来,受技术壁垒限制的出口农产品越来越多,从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几乎所有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都受到技术壁垒的限制,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状况,有外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原因,也有我国自身的原因。
(三)我国出口农产品频遭国外技术壁垒的内部原因
1、农业市场主体脆弱。我国实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农户是我国农业的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农户和农业企业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体,这种主体的脆弱性很明显。首先,小农户及其极小的生产规模在面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时,没有能力获得有效决策所需的充分信息,这使得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大,农产品的市场认同度和竞争力差。其次,分散的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形成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或集团,在市场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9。再次,农业企业规模小,投资少,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层次低,生产能力低,管理手段落后,经济效益低10;在国际竞争中经受不起大风大浪,无法面对国外集团化企业的竞争。
2、标准化程度低。我国在入世谈判中涉及标准和标准化的承诺共13条之多,而国际上现有的与TBT、SPS有关的16000项国际标准中,中国参与制定的只有300余项,不足2%。中国的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11。这不仅不符合我国在入世谈判中的承诺,也使我国出口产品极易遭致国外的技术壁垒。目前,我国标准化工作与入世谈判中的承诺差距还十分远,现有标准较为粗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质量标准种类重叠、混乱、缺乏权威,国家标准少、行业标准多。各个行业仅从本行业出发而制定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在总体上难以避免标准的遗漏、重复或相互矛盾。
(2)检查方法落后。即使产品质量能够达到进口国的要求,也因不能提供准确的检测值而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3)标准中的某些术语及概念的定义不一致,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淆。
(4)只重视产品质量标准,缺乏全面的质量控制。
(5)技术法规质量差。由于我国在技术法规的覆盖面上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制定技术法规时忙于填补各项法律空白,而技术法规本身的质量则有待提高。
(6)我国标准信息体系有待完善。首先,我国的技术法规发布、通报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符合WTO/TBT定义的技术法规总量少、覆盖面小。其次,国内标准化仍处于较低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专利在国际市场的比重很小12。最后,我国已成立了国家WTO/TBT咨询点,各地市标准信息机构经国家WTO/TBT咨询点批准,也成立了地方WTO/TBT通报咨询分支机构,但尚不能完全发挥WTO/TBT咨询服务机构的优势。
三、发展出口农业,跨越技术壁垒的对策
以上分析表明,国外技术壁垒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显然,在贸易问题上,消极回避和强烈抵制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对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我们特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大力发展出口外向型农业
首先,必须进行现行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另外,适当降低出口农产品在仓储、运输等方面的费用,降低出口农产品的国内成本。
2、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资本化改革。对土地经营权进行货币化、股权化改革,促进农田向种植能手、农业企业、专业大户流转,发展农民合作经济,推进规模经营,提高我国农业、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3、根据市场经济规则,进一步推进农业市场化改革。
4、调整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培育出口外向型的产业。
5、加强对农业科技教育的投入。用现代科技改造我国传统农业,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
其次,在出口农产品的生产领域中,发展出口型农业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可做:
1、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目前,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大多数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比分散小农户的生产模式进了一步,但是由于对农户的管理较松散,难以做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或者做到了但成本很高。所以,要想做大做强一个企业,最终要走“公司+基地”的模式,也只有这样,才可能以较低的成本实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现规模效应,增强企业竞争力。
2、创新比较优势,提高产业竞争力。(1)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我们不能永远遵循劳动力成本低这一静态的比较优势去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不能把产业结构自愿锁定在低端环节。随着比较优势的发挥,绿色食品不但能在国内市场继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而且必将成为带动农产品出口的主导力量。⑵实施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制度,保护中国名牌。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有利于发展各国的特色农业,有利于各国在国际市场中保持和增强其传统特色农产品的竞争优势。由于地理标志注册是国际性的注册,标准要求高,审核内容范围广,有利于我国农产品的规范生产,提升我国传统名牌的生产管理水平,在保护中国名牌的同时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二)跨越技术壁垒的对策建议
1、实施标准化战略。技术壁垒是建立在技术创新能力基础上的,其实质就是国家间技术实力的较量。这种较量在很多领域里体现为技术标准的竞争。技术标准是技术创新链条中重要的一环,是技术成果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实施标准化战略,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1)完善标准化法律体系。加强建立符合WTO规则和国际标准并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我国农产品及食品安全、卫生、环保、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和颁布实施工作,以确保我国法规符合WTO规则、国际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使我国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适应日益严格的国际市场的要求。
(2)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具体做法是,第一,逐步使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目前,国际标准有取代国家标准的趋势。我国要适应这一趋势,提升与更新部分国家标准,使其与国际标准一致;同时,密切关注全球标准化新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国家标准,以使我国的出口农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壁垒的陷阱。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全面参加ISO、IEC各委员会和工作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充分反映我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特别是要尽量争取把我国的优势项目(如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工艺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中去。
(3)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积极推广并规范认证工作是我国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前提。具体做法是,一方面应壮大我国认证机构力量,引导认证机构走股份化、集团化、规模化的道路,通过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和国家必要的扶持,尽快形成一批专业技术覆盖面广、实力雄厚、管理有序、世界知名的认证机构;另一方面,应建立统一的认证体系,增加认证的透明度和权威性,避免多头认证,并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
(4)标准化生产。有了标准,还需要企业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才能保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生产具体包括:标准化的基地建设;标准化的生产过程;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标准化的检测体系;标准化的追踪追溯。
(5)建立WTO/TBT通报咨询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在对外通报方面,加强法规、规章和管理措施备案审查制度实施力度的同时,应建立和实行贸易技术措施通报制度。
2、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
(1)目前,日本、美国、欧盟是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然而,这三大经济实体也是实施技术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和发源地,是出口集中地与技术壁垒发源地。造成了我国出口农产品损失惨重。所以开拓其他国家的市场,是跨越技术壁垒的好办法。
(2)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加工链短,附加值低,以生鲜为主,很容易遭受国外的技术壁垒。发展深加工品的出口,即可以增加产品附加值,又可以规避国外的技术壁垒,一举两得。
(3)加快出口专用品种的引进和培育。譬如洋蓟,原产于地中海沿岸,是欧美人喜食的高档花卉蔬菜,被誉为“蔬菜之皇”,有稳定的国际市场。由于洋蓟是低温冷感性植物,在国外主要种植于地中海沿岸,在我国最适宜种植的地方是以昆明为中心的滇中地区,因此,昆明正在建设国内最有实力的洋蓟研发中心,以形成亚洲最具规模的洋蓟种植和出口基地。13
(4)进行海外投资。一是在主要市场投资,变销售地为产地,不仅可绕开那些歧视性的技术壁垒,还可享受零关税。二是到那些最不发达的国家投资,如云南周边的缅甸、老挝等国,这些国家产品出口占国际市场的份额很小,不会引起发达国家的警惕而招致严苛的技术壁垒。
3、大力发展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中大有作为。其作用包括,切实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约束,统一对外宣传整个行业的状况,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国际市场发生风云变幻时,组织企业认真分析,沉着应对,统一行动,强化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企业遇到困难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向政府汇报,以求及时快速的解决;政府部门与外国谈判时,提供情况,作好参谋,增加谈判的力度和实力。
4、增强争端解决能力,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一是用好评议权利。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应该充分享受这一权利,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及中介组织,对措施草案制定的意图、合法性、合理性及对我国出口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和评估,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尽可能降低其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二是抵制歧视性标准。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防止发达国家对我国商品实行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一些歧视性技术壁垒,我国要及时提出抗辩,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坚决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作者简介:黎民,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康若帆,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