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政府活动,河南郑州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该市公务员清明节当日不得放假,并调整为4月4日至4月6日正常上班,4月8日至13日休息,形成一个连休6天,极具地方特色的的“黄金周”。(见4月2日《法制日报》)
自“五一”黄金周被取消后,国人都把清明小长假视为难得的休闲、娱乐与旅游机会,珍惜这春光明媚的三天时间,或与家人团聚,或出游观光,充分享受首次法定假日产生的快感。
然而,清明这一天的法定休息权在郑州市被无情剥夺了,究其原因,为迎接戊子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和2008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市委、市政府“两办”通知,清明节期间不休息!为了迎接两大盛事,郑州市不惜代价,不仅投入大量资金,而且动员所有力量,甚至公然取消国家刚刚颁布的法定假日,为活动开道让路,不能不佩服某些领导的工作能力、办事作风。
我们认为,清明节既然定为法定假日,应当名副其实,而不是平时的加班加点,即便是政治任务也应尊重公民的休息权,不能随随便便就剥夺了。公务员清明节当日不放假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影响了公务员利用清明节去墓园祭扫先人,这无疑是对传统习俗的反叛;二是某些公务员为了追念已故亲人,会利用工作时间偷偷摸摸上坟,其结果必然占用八小时时间,工作效率与政府形象因此大打折扣;三是首次法定假日就被调整了,一旦开了这个先例,法律的尊严必然丧失殆尽,今后公民正当的休息权如何得以保障?
清明放不放假,除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外,任何团体与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如何确保重大活动按部就班进行,郑州市不妨采取灵活措施,适当安排人员加班,并力求尊重他们的意愿,我就不信所有公务员不加班,活动就无法落实、推进不了。如果各地都象郑州这样,自行其是,另搞一套,恐怕全国就会乱了套,这才是我最感到担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