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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框架下信用缺失问题的探讨
来源:
 
作者:林静
2007-07-24

摘要: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本文采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在分析信用缺失的成因的基础上,对守信与失信这一对信用关系内在矛盾进行博弈分析,并提出治理信用缺失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信用缺失;博弈论;囚犯困境;重复博弈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大痼疾是社会信用机制的长期缺失。据有关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20%。因此,笔者试图在博弈论框架下探讨信用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对于建设我国社会主义信用经济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信用缺失的成因分析

就信用缺失的成因来讲,现有文献中存在着诸多不同的观点。有从法律角度予以解释的,认为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在于法治建设滞后等方面;有的认为失信是由于产权不明、责任不清;有的则归因于传统体制等等。但笔者认为,更具根本性、更具经济分析性的信用缺失的成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的“有限理性”。也就是说,由于人们在神经、生理与语言能力上存在着局限性,加之外部事物具有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从事经济活动的人们尽管根据其经验和知识在愿望上追求理性,但实际上最多只能达到其知识经验所能及的、符合经济原则的程度。正因为如此,“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天然地存在,就会导致失信行为的发生。

2.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分工的深化,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信息的分布总是不对称的。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常常为获取自身更大的利益而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导致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增加。例如,金融市场上,对于信贷项目的潜在风险,借款者通常比贷款者要了解得更多一些。在交易之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客户存在。在交易发生之后,信息不对称会造成道德风险,使得这些贷款可能不予归还。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贷款。

3.信用的负外部效应。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选择守信或失信行为,不仅会对自己产生后果,还会给他人带来效应。如果产生“正面”影响的守信行为得不到足够的奖励,而产生“负面”影响的失信行为又得不到必要的惩罚,这样就会导致“市场失灵”。信用市场失灵的结果便是守信行为倾向于减少,而失信行为倾向于增多。当绝大多数决策者缺乏信用,不提供信任时,少数提供信任者只能单方面受损,它在信用上的投资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相反它的无信用行为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这就是信用的负外部性。如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三角债”现象就是一种典型的信用负外部性。

4.交易的不确定性。由于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使交易双方的稳定性受到影响,进而增加了履约风险。库普曼斯把这种不确定性分为两大类(Koopmans1985):一类是初级的不确定性,即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消费者偏好的改变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一类是次级的不确定性,即由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相互依赖程度的不对称而导致的不确定性。对于任意一项经济活动,人们只能在事前根据不完备的知识和经验对交易进行估计,准确的计算只有在事后才能进行。在这种情形下,人们的经验、意识形态和习惯等就会左右其决策,并影响交易的结果。

二、守信与失信——信用关系内在矛盾的博弈分析

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交易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完全信息等因素的存在,致使失信这样的“机会主义行为”必然发生。那么,如何避免信用缺失或者可以降低它发生的可能性呢?笔者认为,对守信与失信这一信用关系内在矛盾的博弈分析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线索:

1.不同状态下的信用策略选择

在市场经济中,“理性”的交易方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它对信用关系的策略选择是在经济交易的不断博弈中,在对利益的追求与权衡中进行的。

1)一次性博弈的信用策略选择

当经济交易只发生一次,交易方都会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为简略起见,只考虑双方的策略空间只有守信和不守信。假设AB两个参与人,A销产品,B付货款,或者A借钱给BB是否还钱。A一开始有两种选择:信任B或不信任BB也有两种选择:守信或不守信。如果双方都守信,那他们的收益为2;如果只有一方守信,那守信者的收益为-1,不守信者为3;如果双方都不守信,那么他们的交易就不能完成,则他们的收益为0。在一次性博弈的模式中,双方的得益矩阵如下:

在这个收益矩阵中,明显使双方都达到最优的帕累托均衡是双方都守信,他们的收益都为2。但是由于双方具有完全理性且同时做出决策,他们一方面要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也对对方不信任,促使他们做出了不守信的选择,那么双方没有收益,所以这一博弈的唯一的纯策略纳什均衡是(00 ),这是低效率的均衡。人们之间都只进行一次性博弈,信任就建立不起来,结果是大家都没有实现高水平的福利。实际上,在一次性博弈中,无论社会其他成员如何选择,对个人来讲,最优的选择都是不守信。因为博弈是一次性的,社会的其他成员没有机会对个人不守信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社会其他成员是守信的,那么个人的收益是3;如果社会其他成员是不守信的,那么个人收益是0,都比个人守信而社会其他人不守信的损失要少。同样,对社会其他成员来说最佳的选择也是不守信。因此,一次性博弈中交易的双方都不会守信,那么这种都不守信的结果就是交易无法完成,局中人陷入了“囚犯困境”。

2)重复性博弈的信用策略选择

上述博弈之所以会出现互不诚信的结果,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双方做的是”一锤子买卖”,即这种博弈只进行一次,因此博弈双方都从各自的眼前利益和短期利益出发,使整个市场秩序被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度就会降为零,甚至为负。在一次性博弈情况下.选择不守信和选择欺骗完全是市场交易人的理性选择。然而,博弈理论认为,重复博弈的竞争规则可以改变这种状况。当市场交易是不断进行的,交易的双方会根据上一次交易的结果来决定自己下一次交易的策略。同时交易方会从长期的角度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为了合作的长远利益,愿意抵挡欺骗带来的一次性眼前好处的诱惑。人们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守信,取决于再次进行交易的概率,再次交易的概率越大,则守信的可能性也越大。

假设AB的交易重复进行,但是次数有限,则每一次交易的均衡仍然与一次性的交易博弈相同,是“囚犯困境”的次优结局。既然次数有限,则一定存在着最后一次的交易博弈。既然是最后的博弈,则不管你做什么,既不会遭受物质的奖惩,也不会享受精神上的得失,因此说,最后一次的交易博弈等同于一次性的交易博弈。依此类推,一直到第一次交易博弈,都不存在着激励与惩罚机制。因此,有限连续的交易博弈在性质上与一次性的交易博弈相同,其每一次的均衡都是“囚犯困境”的结局,是一种次优选择。此时,诚信也是缺失的。

假设AB的交易将是无限次地进行下去,即双方进行重复的、连续性的博弈,那么在这种动态博弈中,交易者将根据上一次交易的结果来决定自己下一次交易的策略。有鉴于不合作的恶果,到第二次交易时,B会尝试着遵守游戏规则。在第三次交易中A就会信任对方。反之,如果A在第三次交易中对B第二次交易中发出的善意信号置若罔闻,则B会在第在第三次交易中继续违约,如果大家都不能得到好处,博弈会再次限于“囚犯困境”的僵局。但是,既然博弈要不断地进行下去,则“囚犯困境”结局绝非均衡。通过不断的惩罚与激励,最终会出现双方合作共同获益的结果。每个人都是理性的,能够推演上述过程。于是他们会发觉,与其在第二次交易中才遵守规则,还不如在第一次交易就遵守规则。因此结论是,对于无限连续博弈而言,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理性的交易主体将会维持双方双赢的局面,选择守信的均衡策略。

3)外界惩罚机制作用下的信用策略选择

  外界惩罚机制不会改变博弈本身的原则,却可以通过改变当事人的效用预期从而改变最终的均衡结果。如果一个社会建立了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之有效的严厉的惩罚,使失信行为的违约成本提高,那么交易双方的得益矩阵将会变化,双方的博弈策略选择也随之变化。在建立了惩罚机制的经济社会,双方守信和不守信策略的得益矩阵如下:

 

例如,当A的选择是守信时,B如果选择守信,则他们的收益都为6B如果选择不守信,由于受到惩罚,其得益只为2。两相比较,B应选择守信的策略。当A的选择是不守信时,B如果也选择不守信,则双方都受到惩罚,双方的收益都仅为4 B如果选择守信的策略,B由于得到补偿其得益仍保持为6,而A由于受到惩罚得益仅为2,因此,B还是会选择守信的策略。所以,在建立了惩罚机制的经济社会,由于不守信行为总是受到惩罚机制的惩罚,无论对方的信用策略选择是哪一种,守信策略给自己带来的效用总是最大的,因此博弈双方都会选择守信的策略。因为外界的惩罚机制可以通过改变人们的信念和预期,从而影响均衡结果:A预期B不守信将会受惩罚,B守信将不被惩罚,B会选择守信,A会选择信任B;这样就会出现相互信任的结果。

三、治理信用缺失的主要对策

上述分析虽然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模型,但针对治理现实经济中信用缺失问题启发很大。在现阶段,要走出信用建设悖论,必须按“重复博弈”的要求对治理信用缺失问题:

1.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明晰产权归属,使理性经济人行为长期化。孟子讲“无恒产者无恒心”,在行为人追求长远利益的动机因素中,产权是关键。产权制度是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只有明晰的产权才是人们的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只有当一个人积极地考虑长远利益时,才会倾向于建立信誉。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从而使得人们自觉地去遵守诚信原则。因此,明晰的产权是信用的基础。在私有产权制度下,个人拥有财产的排他性及所有者对其自由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对消费对象的所有权使得所有者可享受消费上的排他性,从而使得人们得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偏好进行效用预期最大化的消费选择;对投资对象的所有权使得所有者可独占投资成果,从而使人们得以根据受益预期和风险预期自由进行投资决策。可以说,私有产权的存在是使经济主体在一系列经济活动中进行合理决策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是维系和支持诚信原则最基本的制度基础。产权不清,经济主体就无法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不可能从信用行为中获利,从而失去建立信用的动机。当私有产权不存在或不加以保护时,人们要么会通过自己的信息优势或权力优势去侵占他人或国家的财产,要么通过自卫手段(如雇佣保镖)和行贿消除来自他人的威胁,要么通过消极手段(如放弃长线投资机会)以期保全自己的财产,这些行为都意味着资源配置和使用的低效率。所以在一个合理的产权制度下,人们拥有更多的自由签约权.人们会更讲诚信,合约就容易得到自觉执行。

2.建立健全公开的社会征信服务体系.为经济主体间的重复博弈创造条件。这样,交易主体每一次交易的信用记录,都会影响下一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的信用策略选择,可以激励经济人在有限次的博弈中按照无限连续博弈的规则进行决策。为此,一方面必须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披露等制度,解决重复博弈机制所需的信息对称问题,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技术平台。开展联合征信活动,建立起全社会共享的、公正的企业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由权威机构制定权威性和统一性兼备的信用评级制度,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自身信誉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形成信用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培育多元的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为确立重复博弈规则提供组织保证。政府应在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工商、税务、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应该联手合作,联合民间诚信评估机构,创立企业经营诚信的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全民信用体系,使诚信成为公民的“第二身份证”。

3.健全信用法律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通过建立经济活动主体的信用记录档案,可以加强交易双方制约的力量,但却不可能完全消除通过破坏信用而获益的激励,因为只要当事人从一次博弈中获取的利益足够大,他就有违约的激励。因此,第三方力量的强制执法仍然是打破“囚徒困境”的重要措施。因此,一方面要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用、使用信息的环境;另一方面尤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会受到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等等。通过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对失信者进行直接的经济处罚和间接的道德谴责,让失信者名誉扫地并为之付出经济代价,使其失信的成本远远高于其收益,迫使其行为趋向诚信。

4.培植提升政府的信用度,构建政府信用体系。社会信用是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等组成,政府信用对社会信用起着导向作用。政府既是重复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又是重复博弈的参与者,政府无信是一种“恶性传染病”。如果政府不讲信用,会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产生恶劣的传导作用,其他市场主体也会加以效仿,无信行为将受到鼓励,从而导致社会信用的大滑坡。目前,构建政府信用迫切要求政府行为要长期化和依法行政。

5.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在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情况下,社会维护诚信行为的成本就会增加,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都是如此。在市场存在行政垄断条件下,个人或机构为寻租而失信的现象就会发生。因此,全方位开放市场,打破行政垄断格局,引人优胜劣汰机制,维护市场供求平衡,让不讲诚信的企业被讲诚信的企业所淘汰,才能净化诚信社会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张亦春等.中国社会信用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孙智英.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4]潘建成.诚信的博弈论.中国信息报,2004812

[5]廖成林,靳军.信用缺失现象的博弈分析.中国流通经济,2003年第1

[6]韩玉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若干思考.唯实,2004年第10

(作者:林静  工作单位: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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